【逃犯条例】政府改6.12“暴动”定性?李家超避提“暴动”二字
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引爆政局动荡,连续两个周日有大批市民上街抗议逼爆港岛,其中上周日(16日)游行的五大诉求之一,便是要求政府收回将6.12金钟冲突定性为“暴动”的决定。
虽然政府一直未有正面回应有关诉求,惟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19日)书面回复立法会,提及6.12被捕人士涉嫌干犯的罪行中,未有直接提及“暴动”罪。立法会议员朱凯廸追问其回复,是否与警务署署长卢伟聪早前坚持有五人疑涉“暴动”的说法有不同判断时,李家超解释书面回复中有“等罪行”的字眼,即未有列出所有罪行,强调自己说法与警务处处长没有不一致的地方。
至今,警方一共拘捕32人,所涉及的罪行包括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非法集会、袭警等罪行。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19日)出席立法会有关警方处理大型示威集会方法的急切质询时,被立法会议员朱凯廸问到,李的书面答复中指被捕的32人涉及“公众地方扰乱秩序、非法集会、袭警等”罪行,当中未有再提“暴动”二字,是否与卢伟聪早前指有五人疑涉“暴动”的说法,有不同判断。
事实上,翻查有关书面回复,李家超多次用上“暴力冲击”形容6.12的情况,未有再用上“暴动”二字。但在6.12当天,警方曾在5时42分的新闻稿中直接用上“警方采取行动制止暴动”的字眼,而当晚8时48分,特首林郑月娥的声明中亦直指当天的冲突是“是公然、有组织地发动暴动”。
李家超回应时重申,以暴动罪检控的要求高,警方充分调查后会交给律政司审视证据,再由律政司决定是否作出检控、以什么罪行作检控。他又称,自己在书面回复中有加上“等罪行”的字眼,即未有列出所有罪行,强调自己说法与卢伟聪没有不一致的地方。
朱凯廸亦在会上批评即使示威者有暴力行为,警方亦不应在制伏对方后殴打当事人:“示威者掷野,唔等于你(警方)制伏佢后要殴打、拳打脚踢!”
▼立法会急切质询书面答问全文▼
问题:本月十二日,警方在金钟一带对示威人士动用了多种武器,包括警棍和以枪械发射的胡椒弹、布袋弹及橡胶子弹,伤者包括一名遭撃中头部倒地昏迷的采访车司机,以及一名遭射中眼部的示威人士。从电视画面所见,有警务人员发射枪弹时瞄向没有手持武器的示威人士头部。有评论质疑,此做法有违《警察通例》第29章的规定,当中订明警务人员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在当时情况下合理地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另外,政府宣布暂缓相关修订法例工作后翌日,仍有数以百万计市民上街游行抗议。鉴于大规模示威随时一触即发,政府会否承诺当再次发生类似示威活动时,警务人员不会再瞄向示威人士上半身发射布袋弹及橡胶子弹,以免造成严重受伤事故?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答复:
主席:
六月十二日早上在立法会大楼外原本有和平集会准备进行。在大约上午八时,有大量戴口罩人士,有组织地冲出龙和道、添美道、金钟道、夏悫道,霸占马路,阻塞交通和扰乱社会秩序,部分人士更作出威吓性及挑衅性的行为。有市民被困在龙和道的隧道内,需要警方出动谈判专家,历时八小时。其间被困人不能上厕所,亦没有水饮。交通阻塞和堵路,令交通接近瘫痪。虽然如此,警方一直采取容忍的态度。
下午三时左右,在立法会大楼的情况开始恶化。主要位于前方的示威者不断暴力冲击警方防线。警方在该处设立防线主要是为保护立法会大楼和内里的人。暴力冲击警方的示威者用砖头掷向警方,亦以铁枝、铁马、木板攻击警察。警方在立法会的防线一路后退到立法会大楼入口的示威区前。
当时,在前方部分的示威者不理会警方多次劝喻及警告,多次有组织地以暴力冲击警方防线,对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威胁,也令在场人士(包括其他示威人士、传媒和正在执勤的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甚至性命受到威胁。经过多次警告,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警方使用了适当和必要的武力驱散人群及控制场面,保护其他人及自身的安全。
至今,警方一共拘捕32人,所涉及的罪行包括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非法集会、袭警等罪行。在事件中,一共有22名警务人员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以维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市民生命及财产。警方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评估及专业判断,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使用所需要的武力,以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既定指引。警务人员只有在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的情况下,才会适当地使用最低程度武力。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口头警告,并在可行范围内,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会使用武力。
警方在武力使用方面有严格的训练。每名新入职及现职的警务人员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武力使用训练,全面掌握如何能安全和有效地运用不同层次的武力,包括使用口头劝喻/口头控制、徒手控制、胡椒喷剂、警棍及其他装备等,从而达到相关的合法目的。
在六月十二日的行动中,由于部分示威者在前方以暴力冲击警方防线,并向警察投掷砖头、铁枝、木板、铁马等,警务人员在生命受威胁的情况下,需使用武力驱散人群及控制场面,并使用了适当的装备。行动中,警方使用的装备包括警棍、胡椒喷剂、催泪水剂、布袋弹、橡胶弹、催泪烟。这些都是低杀伤力的武器,与海外国家的执法机关处理同类暴力情况所使用的装备相若。
对警方行动有不满的地方,投诉警察课在接到投诉时会公平公正调查。调查的结果由法定的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覆核。因此,我不适宜评论个别个案。然而,对于武器的使用,警方是有清晰的指引和足够的训练。在使用枪械的时候,根据警方的指引,是瞄向身体最大部分,以达致能有效制止其袭击。
六月十二日在金钟一带,大家都可以在电视画面见到有部分人士进行暴力冲击,破坏社会安宁,冲击警方防线。对于这些行为,警方有责任制止,以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市民有集会及言论自由。参与公众活动的人士在表达诉求时,应和平有序、守法地进行,这符合社会的共同利益。但当出现暴力情况,警队的职责是采取合法措施以维持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
▼图文回顾六月政治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