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林郑8道歉 记者5次追问暴动 一文睇晒全部版本 

撰文: 黄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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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2月推出修订《逃犯条例》以来反响极大,自周日(16日)爆发破纪录人数大游行后,一直未有露面的特首林郑月娥,终于在今午(18日)召开记者会,亲口向市民道歉。
翻看片段,在短短约一小时的记者会中,林郑连同开场白及回应本地记者提问,总共8次亲口向香港市民道歉或致歉。然而,同场也共有5名本地传媒记者,向林郑追问有关暴动定性或暴动的定义,以及警察疑滥用暴力问题,林郑虽每次都有回答,惟仔细咀嚼个中内容,似乎一直带记者“游花园”,还多番搬出警务处处长卢伟聪的解说作“挡箭牌”。

林郑被记者多番追问有关暴动定性或暴动的定义。 (李泽彤摄)

林郑记者会上8次道歉/致歉

开场及发言:

“这件事引起社会矛盾、纷争及焦虑,我在此向每一位香港市民真诚道歉。”

记者答问环节:

“经过了反思和反省,我今日向每一位香港市民作出很诚挚、很真诚的道歉。”
“今日非常诚挚、非常严肃、很真诚地向香港每一位市民致歉。”
“我完全认同那么大的事件,行政长官要负最大的责任,应该亲身、很严肃地向市民致歉,今日便是最早的机会,因为我必须要在这地方,经过传媒报道,向市民致歉。” (2次致歉)
“各位如果刚才有留意我的说法,就是我们推动这条例的工作是做得不足,引起了社会的矛盾、纷争和焦虑,所以我真诚的道歉是向每一位香港市民──无论这位香港市民对于修例有正或反的意见”
“因为我们的修例工作做得不好,引起了社会的矛盾、纷争和焦虑,甚至引起了一些情况,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我都要为此致歉,而我在致歉的立场是因为我个人需要为这件事负上很大责任。”
“对于由始至终很赞成我们修例的工作,为此写了文章、做了一些属于社会性的行动,亦可能承受被人批评,我对他们表示歉意,这亦包括在立法会由始至终支持我们修例工作的建制派议员。”

林郑被记者多番追问有关暴动定性或暴动的定义。 (郑子峰摄)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早前指6.12示威是暴动的说法,也成为记者会上另一焦点。5名本地传媒记者,曾追问林郑有关暴动定性或暴动的定义,以及警察疑滥用暴力事宜;林郑非但没有正面回应,更3度引述警务处处长卢伟聪的说法来“解释”。

林郑回应记者有关暴动提问时“答案”:

“我们从来都没有认为、亦没有说过参与六月十二日在金钟一带的公众集会的大量人士──特别是学生──是暴徒,我们没有说过。卢伟聪处长昨日已澄清和解释,只要当日是和平地参与这个公众集会,并没有用过任何暴力的话,他们是完全不需要担忧...”

“对于民间的诉求,我刚才已回应了一、两项;我只能够综合来说,我们是听到一些意见,我亦在可能范围内作出回应。我希望社会明白和理解香港独特之处是我们很多时都有一个机制,这个机制亦行之有效,我们应该尽量去维护这个机制。对于警务同事执法期间,如果有任何市民有不同的看法,或者有需要作出投诉,我们亦有一个投诉机制,应该用这个既定机制来做。”

“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暴动。在法律上的定义、在执行上如何处理,必须要交予执法部门,即警务处;当然警务处如果有需要,亦可以向律政司司长寻求法律意见。我认为昨日卢伟聪处长说得非常清楚,最重要是释除了很多人以为六月十二日那天,无论于哪段时间,只要到金钟一带便是属于一个参与暴动的人,往后可能要承担因为参与暴动的法律责任,卢处长已经说得很清楚,是不需要有这个担忧。”

“关于暴动,大家要明白,在一个公众集会的情况下,谁人最有权威、最有资料去判断究竟发生了甚么事情,并不是我作为行政长官。我当日只是按警务处作出了暴动的形容,我便有责任告诉市民,我们整个香港社会都不接受暴动的行为,我们应该和平、理性地去反映意见。正如昨日卢伟聪处长所说,可能这种形容令大家有一个印象,是在说所有人如果当日出现过在那地方都是暴徒、都是参与暴动者,但卢处长已说不是,他只是指部分人士当日的武力或暴力的行为。我今日亦按警务处处长重申的立场对大家说,这是一致的。”

“第一,当有人用暴力、用一些自制武器冲击警方,亦尝试用这些暴力冲入立法会大楼,警务同事是有需要作出这种反应,这是我当日所说他们的职责就是要做这些事。我们不期望警察面对这些冲击的时候是不去处理,很难令人明白为何警方的同事不是采取这种方法来处理。正如卢伟聪处长昨日所说,已经就警务同事这次处理事件收到一些投诉,收到的投诉就会用我们既往行之有效的投诉机制来处理。今日我是不可以作一个判断,如果我作一个判断,即是我是凌驾了这些投诉的机制,包括独立监警会这机制;我们必须要尊重这机制,让这个机制透过充分调查,为社会找出一个答案。”

“有关暴动的定义,刚才都说了很多次,我只能够按警务处处长昨天晚上向大家所作的澄清和分析,不需要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