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永业案】控方指冯与陈婉玉以二人关系混淆视听 8月14日裁决
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被指收取赌王何鸿燊姨仔陈婉玉51万港元作为购买半山单位的订金,以优待陈或其相关的3间公司,二人就受贿、行贿等罪继续受审。控辩双方律师今(18日)开始进行结案陈词,控方先作陈辞,直指冯大话连篇,又指他与陈刻意回避对方的身分及公务往来是欲盖弥彰,甚至在一同出席的立法会会议上当作互不相识,惟控方指冯陈二人自辩时强调二人私人关系,认为两人欲以此混淆视听。法官把案定于8月14日裁决。
控方指冯陈用私人关系混淆视听
控方结案陈词时指,冯永业及陈婉玉在庭上设法回避各自分别在政府及公司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亦疏远二人在公务上的往来。对于冯不知陈在公司中的地位,而陈指她在公司“无嘢做”之说法,控方直指不尽不实,二人又想用私人关系混淆视听,而二人回避对方的身分及公务往来是欲盖弥彰。
强调冯多次公务上优待陈
控方亦指出,冯接受“甜头”后在数项公务上均优待陈的公司,包括西九龙直升机场减租事宜、局方发“斥责信”予港联航空及港联向局方发感谢信等,控方特别提到在“斥责信”一事上可见,政府官员只要发一封较为严厉的信件予公司,便可以起效。由以上事件看出,双方均知道大家身份,而公务上亦有往来,而陈明显提供雍景台的51万订金予冯,作为“甜头”,以令冯在公务上不刁难其公司,即使二人有私人关系,亦不代表并非甜头。
两人说发有冲突不合理
控方又指出冯的证供不可信,与客观事实不脗合,冯与陈就购入雍景台的说法有冲突,虽然冯事后欲向陈还款51万,但“得个讲字”,亦在廉署起初调查时,对雍景台一事表示不知情,与庭上说法不同。控方又谓冯大话连篇,在二人有亲密的关系、又很难在见上一面的情况下,二人在同出席的立法会会议上,欲当作互不相识,实属不合理。
指冯蓄意隐瞒与陈关系
控方称冯就与陈的关系、二人就雍景台的商讨对上司只字不提,因他深明若作出披露,便会被调职,但冯蓄意隐瞒,质疑“有冇人信”冯能够秉公办理,打击大众对政府的信心,不能只依靠冯称会秉公办理,更“要俾人睇到你系”,“一收咗钱,仲有边个信你系公平公正”?
再者,冯声称在2005年得悉陈在港联的职位后,第一时间去另觅工作,而非向上司汇报,在其后数个月仍继续处理直升机场减租及港澳码头扩建事宜。控方指冯明显利用职权帮助陈,二人互相利用,法庭亦应考虑他们非刚毕业的学生,而是有人生经验的人。
控方又提醒,若法庭裁定受贿罪成立,便足以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但若法庭裁定受贿罪不成立,则要独立考虑是否构成公职人员失当罪。
被告冯永业(55岁),现被控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等两项控罪;女被告陈婉玉(62岁),则被控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
案件编号: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