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DQ案】选举主任指众志自决选项含港独 认定周不拥护宪法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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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周庭不满去年欲参选立法会港岛区补选,但遭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因此提出选举呈请。案件今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审理,由选举主任一方陈词,指香港众志提倡的自决,其选项包括港独,这些主张均违反《基本法》。而周庭参选时填写与香港众志有政治联系,因此选举主任认为她不能真正拥护《基本法》,是正确的决定。法官听罢陈词后,押后颁发书面裁决。

周庭的代表律师争辩,姚松炎有澄清机会,但周庭没有。(张浩维摄)

申请人为周庭,答辩人为时任选举主任邓如欣(下称选举主任),以及在该次补选中胜出的区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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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主张公投无否定港独

代表选举主任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陈词,直指香港众志的主张是不符《基本法》,因为香港众志提倡回归后50年(即2047年)后的主权,港人可以透过公投决定,而港独是其中一个选项。惟中国拥有香港的主权,《基本法》亦表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即使回归50年后,也不改变。

他引述香港众志的罗冠聪撰写的一篇文章,当中提及“公投自决,并非必然会将香港带向港独的道路”。莫指,罗使用“并非必然”一词,未有否定港独。

选举主任有错可叫法庭审视

而周庭在去年参选时,在“政治联系”一项填写香港众志,未有与众志切割。莫树联指,选举主任达致一个正确的决定,认为周不能真正拥护《基本法》。

对于周庭指,选举主任没有给予机会周回应,属程序上不当。莫回应称,未有程序上不当,指即使选举主任的决定有错,法庭仍可审视案中相关的资料,以作判断。

姚松炎有澄清机会但周庭没有

惟代表周庭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回应指,姚松炎参加九龙西的立法会补选。他获确认参选资格前,亦遭选举主任查问是否忠实和真诚地拥护《基本法》等问题,但周庭是次未获澄清的机会。

案件编号:HCAL 8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