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DQ案】被硬指不拥护《基本法》未予机会解释 周指程序不当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香港众志周庭,去年欲参选立法会港岛区补选,但遭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被“DQ”的周庭在高等法院提选举呈请,案件今(17日)在高等法院审理,周庭律师指,选举主任程序不当,未有给予周回应的机会,便裁定她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属程序不当。同时,选举主任以她和香港众志过去的言论以考虑,或会引起寒蝉效应,妨碍言论自由。
+5
申请人周庭,答辩人为时任选举主任邓如欣(下称选举主任),以及在该次补选中胜出的区诺轩。周庭在案件开案前称,不会估计本案的胜算。
认为只有未有签声明才算无效
代表周庭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指出,法例只要求获提名的立法会参选人在提名表格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认为只应在参选人未有签署下,才可裁定提名无效。
石律师续指,选举主任以周或香港众志在一至两年前的言论,去裁定周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认为此举或会引致寒蝉效应,妨碍言论自由。
选举主任未予周解释程序不当
律师又指出,无论是周或她的政党香港众志,都没有提倡或支持香港独立,相反,他们是支持一国两制。他们只是提倡公投,而香港独立只是其中的选项。惟选举主任仅以表面证据,裁定周不拥护《基本法》或效忠香港,又没有给予机会周回应,属程序上不当。
看不到自决可致香港独立
石又强调,香港众志的主张并非可信服的证据,去裁定周庭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对于选举主任指,提倡自决的做法,可能引致香港独立,石反驳,看不到自决可能引致香港独立。
案件编号:HCAL 8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