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首宗同性结合案 同志指政府拒成婚 如私人俱乐部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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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今(28日)在高等法院审理,代号MK的女同志要求港府若无法确立同性伴侣的婚姻地位,则需以民事结合等方式确立同性伴侣在法律上的地位。代表女同志的大状陈词指,港府现行做法有违平等原则,质疑以传统文化限制婚姻的定义,及将婚姻与建立家庭、生育挂勾的做法。女同志一方比喻称,政府拒让同性伴侣成婚,犹如私人俱乐部的守门员,将同性伴侣拒于门外。

申请人为MK(29岁),答辩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强调香港居民的婚姻权利 不应被剥夺

代表MK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指,基本法第37条列明“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25条亦列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她强调这是首要原则,指每位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及非永久性居民,其享有的婚姻权利不应因性倾向而被剥夺。

李大状指,政府拒让同性伴侣成婚,令他们不能享有婚姻附带的权利,此举有如私人俱乐部的守门员,将同性伴侣拒于门外。

认为法庭需考虑社会或宗教界别的取态

李大状质疑以传统来定义婚姻,指传统也有其黑暗面。她以中国传统容许按家长的意思为儿童定婚为例,指此做法忽视当事人意愿,而女方通常处于较低等的地位。她认为,既然传统并非必然正确,何以作为答辩的理由。

她再道,理解基本法第37条时,应将婚姻自由与自愿生育的权利分开,即两者均受法律保护。她解释婚姻无规范的目的,把婚姻权利与建立家庭、生育挂勾不合理,因有人结婚后不会生育,而生育的人也可为未婚。

另外,她指法庭不需考虑社会或宗教界别的取态,应以法律条文理解婚姻权利,并补充法例应保护少数人的自由。

案件编号:HCAL 10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