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亚洲首地!台湾通过专法 5月24日起同志可登记结婚
今天(17日)是“国际不再恐同日”,台湾立法院于下午4点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确定同性伴侣在5月24日之后,可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5月17日,是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IDAHOT),恰巧台湾立法院也将进行同婚专法表决,若法案通过,将为亚洲第一个合法地区,因此备受国际关注。
立法院今天针对台行政院版本“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联盟等委托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所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信望爱基金会游说民进党立委林岱桦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还没开始,台湾天空也下起雨,但在立法院场外上仍聚集万名民众手持彩虹丝带、手举“表决不能输”等手牌共同等待结果,由于场外已是满满人潮,主办单位统计现场估有4万人。
上午10时许,台湾立法院正式进入同婚专法表决,即便受到国民党团立委轮番发言阻挡行政院版本,但经民进党团昨(16)日针对行政院版微调,将第2条同性伴侣关系改定义为“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经表决75票同意通过;至于备受关注、最关键的微调版第4条载明“结婚登记”,也获得66票赞成票,二读通过。
换言之,等全数法条表决完毕,再经过三读后,从5月24日起,台湾同志伴侣可以结婚登记。事实上,台湾立法院只要完成前述条文的二读程序,接著进行三读程序时,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只得为文字之修正。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被挺同方认为最关键、反同方最反感的第4条,行政院版第4条原本为“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登记。”微调版则改为“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明定同性伴侣是“结婚登记”。
台湾立法院最终于下午4点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确定同性伴侣在5月24日之后,可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