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前地政总署署长批丁屋失自住原意 认乡议局势大难撼动

撰文: 王洁恩 梁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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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较早前就丁权覆核案颁下判辞,新界原居民在私地上建丁屋受《基本法》保障,但以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即在官地上申建丁屋属违宪。
地政总署前署长刘励超接受《香港01》专访,表明认同裁决结果,并批评丁屋政策衍生“套丁”等问题,早已丧失自住的政策原意。不过,他亦指出,乡议局的政治地位仍然举足轻重,预料港府难解决“套丁”问题。

68岁的刘励超曾任地政总署署长,他明言丁屋在地皮上只能兴建三层住屋,难以地尽其用。(余俊亮摄)

批官地建丁屋非传统权益

根据现行规定,丁屋不得超过三层、每层面积不能逾700呎。刘励超说,香港现时土地短缺,但在上述要求下,每幅土地只能供每位原居民建成一幢三层丁屋,的确未有地尽其用。虽然今次法官裁决,在私地建丁屋仍受法律保障,丁权无被取缔,但他仍同意法官的裁决。

他解释,市民有使用自己土地权利,故原居民申请在私地上兴建丁屋是“无可厚非”,但在清朝时,政府从不会预留土地予原居民建屋,故批出官地建丁屋,并不属新界传统,赞成取消。

高等法院较早前就丁权覆核案颁下判辞,裁定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建丁屋受《基本法》第40条保障,但以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申建丁屋则不受保护,亦不合法。(资料图片)

丁屋现已违政策原意 

现时不少丁屋已被转售,甚至有原居民利用丁权与发展商合作、以“套丁”谋取暴利。刘励超承认,相关情况已不符合当初“自住”的政策原意。

他早于2015年曾向外界透露,政府十多年前曾检讨丁屋政策并完成报告,惟最后疑受压未有公开。四年过去,刘励超坦言,乡议局的政治地位仍然“举足轻重”,由于丁屋买卖涉及原居民利益,料政府难下决心解决“套丁”问题。对于发展局称或就法庭裁决提上诉,他坦言,政府从未交代判决令人质疑的地方,认为只是“摆出姿态”,“政府喺建制派嘅实力已经唔强,如果再同新界势力擘埋面,(政府)将会好难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