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千人出席大会 刘业强表明上诉:宁为玉碎不作瓦全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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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就丁权覆核案颁下判辞,裁定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建丁屋受《基本法》第40条保障,但以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申建丁屋则不受保护,亦不合法。
新界乡议局今(30日)于石门乡议局大楼召开捍卫权益特别村民大会,号召全体乡议局成员及逾千名原居民到场捍卫丁权。乡议局主席刘业强斥责香港有不良份子“憎人富贵厌人贫”,打著平等及反歧视的口号抹黑原居民。他向村民承诺乡议局将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捍卫原居民权益,又表明会就司法覆核案上诉。

刘业强形容新界原居民权益“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们宁为玉碎,不作瓦全”。(卢翊铭摄)

刘业强发言时重申对判决感遗憾及失望,自法庭判决后,他不断收到正申请在官地建屋的村民求助。他指丁屋政策自1972年实施以来一直行之有效,“只要你是新界原居民,就有建屋权利。你有地就在自己地起屋,无地就向政府申请批地起屋”,惟建屋权被法庭判决一分为二,变成“有地有权,无地无权”。

刘业强指,过去港英政府强行租借、充公新界原居民土地,令新界人一夜间“地主变租客”,故今日的政府官地实施上属原居民,认为港英政府批出官地予原居民建屋是合法、合情、合理。

刘强调,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受《基本法》第40条保障,除了丁权外,亦该包括乡议局法定咨询地位、原居民乡村搬迁补偿、地租差饷豁免、山边殡葬权利、遗产继承权以及海外新界原居民权益。“《基本法》第40条是国家对新界人的庄严承诺,亦是保持新界乡郊社会稳定的定海神针”。

他斥责香港有不良份子“憎人富贵厌人贫”,打著平等及反歧视的口号,处处针对抹黑原居民,刻意挑起城乡矛盾,谋取政治利益。他对特区政府没有依法履行宪制责任表示失望,法庭在丁权司法覆核案中颁布判决于6个月后方生效,但发展局已即日停止处理批地申请。刘认为局方不应落井下石,偷步落闸,乡议局已去信发展局要求对方恢复处理申请,暂时未得到局方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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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业强形容新界原居民权益“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我们宁为玉碎,不作瓦全”,又承诺乡议局将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捍卫原居民权益,表明会就司法覆核案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