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政策收紧后 仅134户交还单位 删家庭成员个案升逾两成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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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2017年10月收紧公屋富户政策,但收回公屋单位情况未如理想。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15日)书面回复议员质询时指出,截至今年3月,房委会向约580个在本港拥有私人住宅物业、入息或资产超逾相关限额或拒绝进行申报的住户(即公屋富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但当中只有134个住户已交还公屋单位,占整体约23%。

截至今年3月,房委会向约580个公屋富户发出《迁出通知书》,当中只有134个住户已交还公屋单位。(资料图片)

陈帆解释,房委会最终收回的单位数目有机会多于134个,因在房委会现行机制下,住户如果遇到困难不能如期迁出,可向房委会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在现居公屋单位暂时居住。“定期暂准居住证”有效期由租约终止日期起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若住户符合“富户政策”下继续租住公屋单位的申请资格,可申请批出租约及交回合适水平的租金。如申请获得批准,住户无须迁出公屋单位;如住户在“定期暂准居住证”内所列的届满日期前未能获得房委会批出租约,便须迁出和交还现居公屋单位予房委会。

(立法会文件)

不少住户为免成为“富户”,或会选择删除户籍以继续居于公屋,被问及房委会批准删除家庭成员公屋户籍的个案数目及原因,运房局提供数字显示,去年共有41,490宗,较2016年的33,790宗增加约22.8%,原因包括不在单位内居住(25,530宗)、离世(14,340宗)、已享有其他受资助的房屋(890宗),以及入住安老院(730宗)。至于房委会公屋全长者户数目,局方指去年共有152,100个,占所有公屋住户的两成。

(立法会文件)

每年约600宗怀疑申报失实个案

局方又指,过去三年,房委会随机抽选及深入审查公屋住户的入息及资产申报的个案数目分别约5,000、5,000及6,000宗,当中平均每年约有600宗个案怀疑涉及申报失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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