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公屋户漏报每月股息收入1.9万 判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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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指出,一名何文田爱民邨公屋户在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并无申报他每月可从投资户口赚取股息收入约1.9万多元,故早前因虚假陈述而被房屋署检控,并于今日(8日)裁定罪成,被判处60小时社会服务令。
署方指出,该名公屋居民于去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任何从投资所获取的利息、红利及股息收入,其后调查结果显示,他每月从投资户口所赚取的股息收入约为1.9万多元。
若以股息回报3厘推算,要每月收取1.9万元股息,投资组合总值要达760万元。
署方续称,该名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第26(1)(a)条,最终被房屋署检控,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并不适合以罚款方式处理,判处被告60小时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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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否则,住户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若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触犯第27(a)条,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2.5万元及监禁3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