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医生】医委会法律顾问指方案字眼不清晰 林志釉:将修改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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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海外专科医生实习期争议再添暗涌,医委会法律顾问于本周三(8日)开会表决前,向委员发文件,指医学会提出的“方案五”恐面临法律挑战;而病人组织委员林志釉提出的“方案六”,亦被指个别字眼不清晰。
林志釉受访时强调,将于今日内呈交修改版本,厘清用字以释除疑虑。他又提到,其方案附带最少3个月的临床经验条件,“重质兼重量”,是中间落墨的平衡方案。林强调倘不设限“都几惊吓”;医学会会长何仲平则指,将于本周二开会讨论用字及投票策略。他又表明,“方案五”若未允“入闸”,个人倾向支持“方案六”。

本港医生人手不足,公营医疗服务“爆煲”的问题,其实积弊已久。(资料图片)

医委会上月初否决全数4个方案,被指“甩辘”收场,医委会将于本周三再度开会审议,目前有3大方案列于“台面”之上,(“方案一”、“方案五”及“方案六”),分别由港大医学院提名代表邓惠琼、医学会前会长蔡坚及病人政策连线主席林志釉提出,其中“方案一”被指“最接近政府意愿”,病人组织联合开会后亦倾向支持。

法律顾问于上周五(3日)突提出意见,指医学会提出的“方案五”,附带需于公立医院工作18个月的条件,带有歧视,亦或遭法律挑战。法律顾问又指,林志釉的“方案六”临床工作定义不清晰。换言之,最终3大方案能否全数“入闸”以供表决,则仍有待观察。

林志釉解释,其方案本要求海外医生需具备不少于3个月的本港临床工作经验,惟英文条文中则以众数标明,他指将会改变字眼,表明涵盖一种或多种临床工作,冀可释除疑虑,并将于今日内向医委会呈交修订,期望尽快获得回复。

林志釉(资料图片)

他又指,其方案与“方案一”内容较贴近,仍维持吸引力,唯一分别是加入了注重病人安全的意识,要求3年的医生工作中,需有3个月临床经验,“相信可满足原本支持‘方案一’的委员,而且大部分海外医生基本上都附合,只有少数医生系例外”,他又谓,“呢个方案系支持个理念,无理由唔支持”。

林又指,临床经验重要,倘今次不纳入讨论范围,“都几惊吓”,又形容其方案重视质量兼备,是中间落墨的平衡方案,但现阶段不会“数票”及“摸底”。

医学会会长何仲平出席《城市论坛》后则指,医学会将于星期二的内部会议上,详细讨论“方案五”用字及投票策略,他强调“方案五”已获不少委员支持,又强调一旦“方案五”无法“入闸”,个人倾向支持林志釉提出的“方案六”,因为两者理念吻合。林亦呼吁医生委员届时可转投其方案,重申海外医生需在本地累积一定临床经验,病人始会放心。

何仲平(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