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恒邨公屋户漏报持有4个住宅物业 总值逾千万 判社会服务令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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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于天水围天恒邨的公屋居民,于去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并无申报拥有4个本港住宅物业,市值约为1,126万元。该名居民被控作出虚假陈述,早前于屯门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居住于天水围天恒邨的公屋居民,无申报拥有四个香港住宅物业。(资料图片)

房屋署指出,该名公屋居民于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上,申报自己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以及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一百倍,即224万元。不过房署其后调查发现,他于案发时拥有4个香港物业,市值评估为约1,126万元。他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a)条,因此被检控。

他早前于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并不适合以罚款方式处理。在参阅感化官的报告后,法庭今日判处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房屋署发言人指出,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在作出申报前,住户应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过往曾有公屋居民因作虚假陈述被判监禁。(资料图片)

过往曾有居民被判监禁

过往曾有公屋居民因未有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最终被判处罚款及监禁。当中于今年年初,有居住于黄大仙富山邨的公屋居民,因未有申报以联权共有方式拥有一个位于西营盘的住宅物业,最后被裁定罪成,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1个月,缓刑18个月。另外亦有居住于何文田爱民邨的公屋居民,因无申报每月从投资户口所赚取的股息收入,约为19,000元,最终被判处60小时社会服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