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一姐劈炮】“寒战”两大远因 接班欠安排 监管特首薄弱

撰文: 林裕华 罗君豪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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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第二把交椅、署理执行处首长李宝兰在署任一年后,周前突然离职,外界哗然,揣测与调查特首梁振英涉违法收取澳大利亚企业UGL共5,000万元回佣案有关,质疑李受压下“被辞职”。廉政专员白韫六其后解释是李宝兰表现不达标,停止其署任后,她随即请辞,但不足令外界释疑。无论是外界揣测,还是官方说法属实,导致今次内部人事“地震”,主因廉署早在十数年前种下两大祸根:一直无完善应对特首受查的机制,形成特首可向廉署施压的漏洞;缺乏接班安排,使廉署第二把交椅也要罕有署任。
撰文:林裕华
摄影:罗君豪、郑剑峰

廉署“一姐”李宝兰劈炮,掀起高层“寒战”。

廉署7月7日(周四)突然宣布,署理执行处首长李宝兰将于本月18日离任,展开了这场廉署人事“寒战”疑云。在外界多番揣测达4日后,白韫六终召开记者会公开交代称,李宝兰因署任期间表现未达标,故停止其署任,降回原职,由执行处处长(私营机构)丘树春接任,李亦同时请辞。

资深人员:远因在于无接班

李宝兰在廉署工作已33年,回顾她最后一次任命,是于去年7月获委派署任执行处首长,接替退休后“出山”、二度退休的黄世照。多名资深廉署人员坦言,执行处首长要退休人员复出接任、继任人要先署任均属回归后首次,李宝兰未能“坐正”更是奇怪,认为其中一个远因,便是2002年至2012年,即李铭泽在任执行处首长的年代,未有完善接班安排。

李铭泽任内 高层不断离巢

翻查资料,在该10年期间,廉署执行处确有不少高层另谋高就,包括2005年,内部视为李铭泽“左右手”的执行处处长陈德成转投商界,加入美资大行高盛,担任法律顾问;2010年,曾侦破1980年代佳宁案、税务局前局长单罗玉莲骗取津贴案的执行处助理处长朱敏健,转任监警会秘书长。

有资深廉署人员坦言,有关前执行处高层都是调查能力与领导才能兼备,但都曾莫名其妙被调离执行处,派往防贪处、社关处等与调查无关的部门,如朱敏健便曾调任防贪处处长,负责宣扬防贪信息,令人怀疑他们当年离开廉署,与这些任免安排有关。结果2012年李铭泽退休,廉署便青黄不接,要黄世照“出山”,接任的李宝兰如今更署任失败而离职。

按照这个职位的要求,我觉得她(李宝兰)未曾达到这个职位的要求,所以预备停止她署任任命,和请她回复原来的岗位。
白韫六7月11日会见传媒时表示
白韫六“气走”李宝兰,严重打击廉署士气。

无完善应对特首受查机制 

不过,青黄不接只是远因,李宝兰今次署任失败后离职,外界如民主党曾引述内部消息称,是与廉署调查特首梁振英涉违法收取澳大利亚企业UGL共5,000万元回佣案有关,质疑梁振英向白韫六施压而逼走李宝兰,借此停止廉署对其调查。

有关传言无论廉署或特首办,都以不评论为回应,但纯粹据制度而言,廉署唯一要汇报的对象是特首,惟当特首受查时,却无完善机制应对,确有可能成为特首乘机施压的漏洞。

据《防止贿赂条例》,第4、5、10条在2008年经修订后,都变成可规管特首,但当特首涉罪时,法例只列明不可透露调查进度予特首,却无列明其不可再听取廉署其他工作汇报或收回其对廉署的人事任免权。虽然据《基本法》第73条,立法会可以因应特首涉严重违法而弹劾,但必须先经由全体三分之二议员投票通过,再呈请中央政府决定,因此要令涉罪特首不能沾手廉署运作,可谓关卡重重。

李宝兰(左)及首席调查主任高迪龙(右)先后辞职。

倡直属退休法官委员会

曾任廉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总干事林卓廷表示,廉署直接向特首负责是为了保密调查工作,但经历过曾荫权及梁振英后,发现“负责人”也不一定清清白白,认为机制是时候改变了,倡设退休法官委员会,取代特首于廉署的角色,廉政专员由汇报工作至人事任免,都是向该委员会负责,从而令廉署更独立,更难遭任何高官暗中施压。

李宝兰离职事件至今已发生逾一周,外界未能释疑之余,廉署内部士气亦已受影响,据知在早前白韫六与其他高层会面中,首席调查主任高迪龙当面质问白的决定,但未能得到满意答复,最终愤然辞职,而周年晚宴亦有七成人临时拒绝出席,以示不满,终要改期。作为前廉署人员的林卓廷坦言,希望廉署进一步交代事件,有资深人员亦希望李宝兰公开交代,以免外界继续揣测,影响廉署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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