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一姐劈炮】李宝兰属“顶更”? 前人员质疑:顶更怎会辞职
廉署署任执行处首长李宝兰请辞事件至今仍未让外界释疑,廉政专员白韫六坚称是自己决定,特首梁振英只是受知会。而廉署指李宝兰过去一年署任安排属“署理职位以方便行政”方式,即所谓“顶更”,梁振英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亦指,此类署任毋须其批准,由专员自行处理,令整件事看似合理。不过有前廉署人员提出三大疑点,包括李宝兰若只是“顶更”,怎会辞职;专员又怎会公开强调李宝兰的“顶更”表现不达标等,故期望白韫六向公众交代更多。
特首梁振英在答问大会中,连番遭追问有关李宝兰辞职事件,他回应时解释,廉署人事问题是有制度规定,行政长官和廉政专员是完全根据制度处理,又指李宝兰署任和取消署任安排,其背景、原因和谁负责做,廉政专员已公开解释清楚,同时强调行政方面的署任,不需由特首批准,实质人事聘任才由特首批准。
而廉署接受查询时回应指,李宝兰过去一年是以“署理职位以方便行政”方式出任执行处首长职位。有资深廉署人员指,行政署任主要是“顶更”安排,尤其是上司休假或到外地工作时。
为何“行政署任”与工作能力拉上关系?
白韫六早前公开解释,取消李宝兰署任安排源于其署任表现未达职位要求,惟查锡我质疑,“行政署任”属暂时顶替,一般而言跟其工作能力无特别关系,毋须特别点出原因。另外,如李宝兰的工作能力确有大问题,不可能署任一年才发现,早已找其他人顶替。
李宝兰被取消“行政署任”后的反应?
查锡我质疑,如李宝兰早已清楚自身署任为“行政署任”方式,适时完成署任理应不会有太大反应,惟她却即时提出请辞,反应之大,违反常理。
丰富经验的李宝兰因“升一级”即力有不逮?
查锡我指出,李宝兰在廉署工作33年,她署任前的职位只是低一级的执行处处长,出任该职位亦有一段长时间,质疑白韫六为何当时看不出其能力有问题,直至李宝兰署任高一级才发现,认为说服力不强。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工党何秀兰认为,廉署早不应以“行政署任”方式,让李宝兰署理执行处首长,指出前任首长黄世照的退休并不是突发事件,廉署有充足时间对外招聘及遴选新首长,惟一直以来,不见得署方在这方面有相关安排,直到现时事件发酵,廉署才以“行政署任”作解释,令人质疑署方一年前相关安排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