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乡议局正研究上诉 要求政府继续处理建屋申请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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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丁权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日前颁下判词,裁定以私人协约(Treaty Grant)或换地方式(Exchange)批出的丁权违宪,惟原居民仍可以建屋牌照(Free Building License)、于私人土地上兴建丁屋。发展局日前表示,地政总署会暂停接收兴建丁屋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的新申请,亦会暂停处理已接收的申请。
乡议局今日(12日)发表声明,指已于日前紧急致函发展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取消其暂停接收及处理新申请的决定,并指乡议局正就提出上诉征询法律意见。

根据新界乡议局的估计,全港约有24万名拥有丁权的原居民,社会经常有声音批评这是“特权”。 2004年,地政总署实施《新审理丁屋申请程序》,提高申请丁屋的门槛,原居民强烈反对,扬言要在七一游行上街抗议,时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后与当时的乡议局主席刘皇发开会商讨,最终搁置计划。(资料图片)

乡议局发表声明指,出根据判词内容,法庭基于小型屋宇政策对原居民及公众的重要性,及政府土地行政的影响,故命令判词将于颁布6 个月之后才生效。加上一但任何一方提出上诉申请,政府及乡议局可申请延长暂缓执行的时段。而发展局确认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协约及换地契约继续有效,除非日后法庭接纳所提出理据将有关协约或契约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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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乡议局认为,地政总署没有任何依据暂停处理及接收申请,而私人协约及换地契约的申请应如同判词颁布前般继续处理;同时没有理由暂停批出相关的协约或契约。乡议局续称,已于4 月10 日紧急致函发展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地政总署立刻取消其暂停接收兴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的新申请,以及取消暂停处理相关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