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实取用电脑】政党倡针对偷拍罪行 订“窥淫罪”堵法律漏洞
撰文: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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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妇女事务委员会今(10日)到律政司请愿,要求针对偷拍等行为订立针对性法例。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指,近日终审法院针对协和小学试题外泄一案的判词,令以往律政司常引用,以检控偷拍罪行的“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失效。
民建联建议,政府应考虑法改委建议的窥淫罪,同时适用于公众及私人地方,并纳入为性罪行条文中。
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指,早前中华基督教会协和小学3名教师以智能手机泄露小一入学试题,各被控一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被获判无罪。其后律政司上诉至终审法院,惟近日被裁定败诉,指“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不涵盖犯案者使用自己电话及手机犯案。
葛珮帆指,香港偷拍风气十分严重,平均每年都有一百多宗在地铁偷拍的个案。她就,以往一直有声音促律政司将偷拍列入性罪行,惟律政司“置若罔闻”,一直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行为不检、游荡等法例检控偷拍行为。
她指,近日终审法院针对协和小学试题外泄一案的判词,令以往律政司常引用,以检控偷拍罪行的“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失效。而对于律政司近日倡用“破坏社会安宁”执法,她批评罚则比“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还要低。她又质疑,届时如何定义“破坏社会安宁”,担忧未能成功举证偷拍行为。
民建联建议,政府应考虑法改委订立的“窥淫罪”建议的,同时建议该法例适用于公众及私人地方,并纳入为性罪行条文中,明确针对任何侵犯他人私隐的偷拍行为。葛珮帆认为,当偷拍属刑事罪行,阻吓力会大大提高,她担心整个性罪行改革需时甚久,促请政府应尽快针对偷拍、偷窥行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