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设“窥淫罪”对付偷窥偷拍 大律师料可易于起诉
早前37岁无业汉涉虐杀15岁私影模特儿后再奸尸,引起社会讨论,在本港现行法例下,无针对非礼尸体或奸尸行为,无法提控造成漏洞。法律改革委员会今日(16日)发表《杂项性罪行》咨询文件,建议新订一项对死人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罪,有大律师认为能修补现时的法律漏洞。
法改会又建议新增一项“窥淫罪”,针对偷拍裙底等偷拍偷窥行为,在建议下即使偷窥者无用器材拍摄都会犯下性罪行。有大律师指出,现时法例针对偷窥和偷拍行为的法例,都有盲点,设立专罪较为合适。
死人无法表达意愿 现法例难控强奸
大律师陆伟雄指,本港现时未有法例针对对尸体不敬、非礼、强奸行为,现时的性罪行例如非礼或强奸罪,在没有当时人同意下才犯法,但死者无法表达是否同意的意愿,因此难以入罪。陆伟雄认为,社会普遍不认同非礼尸体和奸尸,但现时法律有真空的地方,赞成应增加针对的罪行修补漏洞。
欠针对法案 偷窥偷拍控罪由警方决定
此外,现时无特定法例针对涉及为了性的目的而进行观察或视像记录的行为,即是例窥和偷拍,疑犯可能被控游荡罪,最高判监6个月;或控以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最高判监1年;甚或控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最高判监5年;或是有违公德罪最高判监7年。
过往的偷拍案件,控罪及判刑不一致。例如一名51岁胡姓飞行服务队总飞行医官,于2016年九龙塘又一城偷拍5名女事主,被控有违公德行为罪,认罪下被判社会服务令180小时;另一宗是一名30岁政府行政主任孔姓男子,2016年在粉岭商场偷拍女士裙底春光被捕,被控一项不诚实取,被告身兼辅警,判监22个月。
倡设“窥淫罪”检控偷窥偷拍
法改会建议就有关偷拍行为新订一项窥淫罪,将未经同意下为了性的目的,而对另一人进行观察或视像记录,例如以照片、录影带或数码影像形式的行为刑事化。法改会认为,这类行为严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权,探讨海外法例后,若新增特定的窥淫罪将有关行为刑事化,对社会有所裨益。
张达明:罪成原则犯人为达性满足
法改会小组委员会委员张达明表示,在建议下即使偷窥者无用器材拍摄都会犯下性罪行,以保障一个人的性自主。他指,特别在私人地方,市民有合理期望身体得到保障,私人部位及性器官不被看见。他指最典型例子是有人以长镜头拍摄在屋内及更衣室的人士冲凉换衫。
被问到“望一望,令对方感觉不舒服”,或“在公众地方男士望女士而有性反应”等,会否因而误堕法网。张达明表示不会,因为最重要是有证明涉事者藉行为达性满足目的,以及未得到对方同意。他又举例,若摄影装置只作防盗用途,但有人在机前换衫,在无足够证明性目的意图下,并不会入罪。
被问会否难以入罪?他指,不少性罪行在搜证及检控上,都会面对一定难关,故今次新增建议并非特别例外,相信在搜证上可由当事人自招及旁观者证供等入手。
陆伟雄:用其他控罪告偷拍经常遇困难 赞同新增窥淫罪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由于现时无针对偷拍的罪行,要用其他控罪经常遇到困难,例如如果疑犯在下班回家途中偷拍,而并非四处徘徊,就难以告游荡罪;如疑犯未有成功影到偷拍片段,就难告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和有违公德罪;如疑犯静悄悄地影,就难告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因要证实疑犯有破坏社会安宁。陆伟雄认为,若新增针对性的窥淫罪很合适。
建议增设露体罪 曝露性器官有罪
此外,法改会建议,新订一项性露体罪涵盖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而以涉及性的形式在私人或公众地方暴露生殖器官的行为,不建议扩大至包括暴露身体的其他部分。法改会强调,暴露生殖器官的人更具侵犯性,对他人构成极大的威胁,属潜在危险人物,并且相当可能会犯其他性罪行。
被问到若涉事者以社会抗争或行为艺术作辩解会否成法例漏洞,张达明指有关罪行不属性罪行,而是属公共秩序罪,故以上情况不是今次建议罪行所涵盖。以猥亵形式在公众地方暴露除生殖器官以外的身体其他部分,这种行为应继续由现有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罪所涵盖。例如裸体日光浴或裸跑,由于不是不以特定受害人为目标,因此露体罪不适用。
露体罪定义
某人以涉及性的形式向另一人暴露其生殖器官,意图让对看见其生殖器官;
露体行为是在公众或私人地方作出的;
露体行为是在未得对方的同意及并非合理地相信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
露体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性满足,或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困扰或惊恐。
法改会并建议将现有的兽交罪由与动物性交罪所取代,以及新订一项为性目的而施用物质罪,以取代现有的施用药物以获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为罪。
01街访:“女仔夏天着短裙好正常,着短裙就要俾你影吗?”
有市民表示认同将偷拍行改定为“性罪行”,其中巫小姐表示,偷拍裙底为严重影响个人私稳的事,认同现时刑罚过轻,未有阻吓性,她曾于港铁内发现有女士被人偷拍裙底,但由于该女士离开车厢,未及告知她,“我会戥佢唔抵,𠮶下真系呆咗,所以应该要阻吓吓,刑罚要同非礼一样。”
林小姐亦表示,曾于港铁内见到一名男子偷拍另一位女子的裙底,“有见过,当时让坐畀个女仔坐,咁就影唔到,𠮶时觉得个男仔衰格啰,罚则要有阻吓,不可不了了之。”认为加强为性罪行,对男或女受害人也是一种保障,但认同若要加强罚则,案件需要小心处理。林同学认为,将偷拍裙底改为“性罪行”对受害人而言有所保障及尊重,“有目的影嘅当然有问题,女仔夏天着短裙好正常,着短裙就要俾你影吗?”
友人张先生认同将偷拍裙底及公众场所露械改为“性罪行”,但他认为教育同样重要,若然未有侵犯者现身举报并无意义,“犯法的人心理系吼你唔敢捉佢,问题就系呢度,教女仔说不,双管齐下,如果唔系你判一百年都无用,教育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