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设“窥淫罪”管偷拍行为 学者张达明称填补法律漏洞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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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会成员之一、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建议新增一项“窥淫罪”,针对偷拍裙底等偷拍偷窥行为。(资料图片)

在现行法例限制下,偷拍裙底及公众露体等,暂未构成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性罪行之一,或造成法律漏洞。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周三(16日)发表《杂项性罪行》咨询文件,研究新增特定的窥淫罪及性露体罪等9项主要建议,令性罪行条例涵盖范围更阔。另外,法改会亦研究乱伦罪行应否涵盖领养父母,并建议新订一项对死人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罪。咨询为期三个月至8月15日。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出席一电台节目时指,以往“窥淫罪”将为以往的一些偷拍、偷看等方面的法律漏洞将会清晰定义及作为填补。他提出,现时的咨询文件主要以保障每一个人的性自主权为主,惟“偷拍裙底”等案件,现时只能以不诚实使用电脑,或游荡罪等控告,有所分别。

被问到于港铁内拍下女士裙底等问题,张指个案各有不同,现时难以将其逐一陈述,但大前提为妨碍他人的性自主及合理期望,咨询期过后才能定案。

他又提到,现行的本港法律当中,未有对“奸尸罪”作出定案,张指出,现时不少的文献提到作出上述行为的人士,对性方面的想法有所偏差或问题,客观而言亦对死者不敬,故认为应该修例。

张达明又称,现时的“乱伦罪”当中,只包括父母、祖父母等近亲犯事问题,期望修例能将其余的近亲,包括“堂”、“表”亲等列入在内为其作保障,免影响家庭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