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闲置物业应缴空置税? 财库局:非有意囤积用地 条例不适用
现时政府有不少空置物业及土地,部分更处于市区中心地带,做法惹人诟病。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3日)于立法会上,就空置物业用途回答议员质询,立法会议员卢伟国于会上问及会否效法私人住宅的做法,考虑向空置政府物业征收空置税。刘怡翔指出部分空置物业位处偏远地区,政府非有计划囤积用地,故不适合收取空置税。
现时于政府产业署网站及地理资讯地图内,可分别查看供非政府机构租用的空置物业及可供短期租用的土地资料。立法会议员刘国勋提出质询,要求当局交代会否将空置物业及土地拨作社福设施、过渡性房屋等用途。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柯创盛批评当局“离地”、“自我感觉良好”,质疑部分物业空置年期达10年或以上,认为未能地尽其用。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于会上指出,现时政府空置物业主要分为校舍及非校舍两种,部分租予政府部门作储物或其他用途,而空置的物业则会先物色合适的政府部门,后再考虑腾出予其他机构租用。现时政府正朝“一地多用”的方向发展土地,以便整合用地提供更多社福设施。
而地政总署就短期租约的用地共接获90份申请,并批出16份,处理申请平均需时1至2年。他续称,当局会定期检讨用地用途,以往曾有用地改作住宅、公屋用途,而审计署会亦会检视个别部门有否善用资源。
他又否认局方做法“自我感觉良好”,指出部份空置年期较长的物业位处偏远地区,并以花园道一幅空置地为例,指其虽处于市区,但由于交通不便导致未有接获申请,“唔系离地,系部份土地有困难。”他续指,部份物业为历史建筑,于改建工程上有一定困难,故当局推出10亿元的资助计划,希望协助非政府机构发展空置土地。
而适逢日前政府建议向一手私人住宅征收空置税,立法会议员卢伟国提出会否考虑向空置的政府物业征收空置税。刘怡翔回复时以刚结束司法覆核案的旺角街市为例,指出政府非有意囤积用地,故不适合收取空置税。
根据政府提供资料,现时于市区、而楼面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空置政府物业共有21个。当中以中西区及湾仔区的物业数量最多,分别有7个。另外空置超过10年的物业亦共有7个,部分处于市区地段,包括湾仔加路连山道政府宿舍、食物环境卫生署洗衣街车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