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正制定10亿元拨款建议 或可用于空置政府用地建过渡房屋
香港楼价高企,置业难成为年轻人的共同问题。到底利用空置政府物业及闲置土地,提供过渡性房屋是否可行?
发展局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透露,地政总署于过去 5 年,即2013至14年度,至2017至18年度(截至2018年1月)共批出 22 份短期租约予非政府机构作不同
的非牟利用途,包括作为村公所、社区中心、足球训练活动中心、私人非牟利国际学校等,当中并无任何一个位置将用作兴趣房屋。
然而,政府透露,发展局正就《2018-19 财政预算案》预留的10亿元拨款之实施安排制定详细建议,有关的预留款项理论上可适用于使用个别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作过渡房屋的基本工程费用个案。
《行政长官2017 年施政报告》提出协助和促成各项由民间主导和推行的短期措施,增加过渡性住屋供应,政府将按需要给予适切支持和配合,包括在符合行政或法定程序上提供意见和协助。
据现行机制,非政府机构如获得政府的相关政策局或部门的政策支持,可申请租用过剩政府物业作不同用途(包括房屋)。地政总署的“地理资讯地图”网页及政府产业署网站分别可查阅空置政府土地(包括空置校舍)而及不同部门所管理的过剩政府物业资料。
一般而言,非政府机构须支付市值租金,但若取得相关的政策局或部门支持,非政府机构可获考虑以象征式租金租用过剩政府物业。但因应不少土地或物业的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或其他技术限制等,未必适合作住屋用途,相关部门须就每宗个案作个别考虑。而政府《2018-19 财政预算案》已预留10 亿元,让那些获政策支持申请使用个别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的非政府组织,按其项目的需要申请基本工程费用的资助,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亦会提供技术意见。
政府透露,发展局现正就10亿元拨款的实施安排制定详细建议,将于今年下半年向发展事务委员会作汇报,再向财委会提交拨款申请。若顺利通过,日后获政策支持的申请组织,若希望得到基本工程费用的资助,有关预留款项理论上适用于使用个别空置政府用地(包括空置校舍)的过渡房屋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