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香文不满被指在屋苑“搞风搞雨” 告法团诽谤胜诉获赔80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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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区议员谭香文,指时任龙蟠苑(A-F座)业主立案法团于2014年两度向居民发信,信中提及“某议员”在屋苑“搞风搞雨”。谭认为信中“某议员”是她,于同年控告该法团诽谤。经审讯后,区域法院今(26日)颁下判词,认为法团的信函在攻击谭的诚信并具恶意,裁定谭胜讼,并可获赔80万元。

黄大仙区议员谭香文(张美华摄)

原告为谭香文,被告为龙蟠苑(A-F座)业主立案法团。

被指破坏屋苑安宁

谭指被告于2014年6和7月,在屋苑内发布诽谤她的文章。其中6月的文章标题为“业主大会将至 议员又搞风搞雨”,内文包括:“该议员积极投诉及阻挠法团,大大减低善款帮助有需要人士”、“难道该议员没有功绩可寻,要借助法团的日常运作,充当自己功劳?”

至同年7月的文章标题为:“某议员再次搞风雨 破坏屋苑安宁”,内文提及:“再一次突显该议员为求自我宣传,而无风起浪及误导业户。”

文章攻击谭的诚信属恶意

法官在判词中指,涉案的言论指谭出于私利而误导公众,并作虚假声明指控法团,破坏屋苑的和谐。整体而言,两篇文章严重攻击谭的诚信,因此是诽谤谭,而法团发布该些文章是出于恶意。

法团从未向谭道歉

判词中又指,涉案文章发布予屋苑所有业主,涉及约3340户。同时,谭于2014年入禀前,透过律师要求法团道歉时,法团未有道歉。考虑以上因素后,法官裁定法团需向谭赔偿80万元。

案件编号:DCCJ4380/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