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四大罪踢学生出校 判决书指诽谤副校“舐共、屎忽鬼”
理工大学去年10月发生民主墙管理风波,一批学生冲上校长办公室楼层,要求时任校长唐伟章出来对话,期间发生冲突,校方进行学生纪律委员会聆讯后,涉事4名学生分别被判勒令即时退学,永久不被理大录取;停课一年;60和120小时的社区服务令。
判决书显示,其中被判“极刑”即时停学、兼终身不能再获理大取录的硕士生何俊谦,被校方指他诽谤教职员,判决书列明他喝斥当时暂任副校长沈岐平、学务长莫志明,指“你哋收共产党钱收得咁过瘾,舐共舐得你哋咁开心呀啦,屎忽鬼”,构成诽谤。
另外3项罪名包括故意破坏大学财产、拒绝遵从指令及行为危害大学声誉。委员会指,何俊谦行为粗暴,不尊重及侮辱教授,令教授感到冒犯,且对事件没有悔意,亦无道歉。
学生纪律委员会对护理系硕士生何俊谦的裁决,主要针对他参与10月4日在校长室楼层冲突,以及他撕毁校方贴在民主墙上用以遮盖港独字眼的红纸,总共有四项“罪名”,各有详列解释。
第一项指何俊谦在去年10月4日冲突,斥责时任暂任副校长(学生事务)沈岐平、学务长莫志明,指二人“你哋收共产党钱收得咁过瘾,舐共舐得你哋咁开心呀啦,屎忽鬼”,并指何以身体阻止二人离开大楼,构成校规第1(a)条禁止诽谤、攻击或殴打大学教职员。
罪名第三项及第四项都与10月4日冲突有关,委员会表示,何俊谦没有遵守职员指示“不可在未获授权下进入(李嘉诚楼)大楼18楼”,亦即学校高层校长等办公室所在楼层,而他更是带领学生一同前往18楼的引领人,其不当行为导致了在18楼发生的混乱。
委员会批何俊谦无悔意兼拒道歉
委员会形容何俊谦当日行为粗鲁,亦不尊重沈岐平及莫志明,并以不礼貌及不恰当的字词侮辱二人,令二人感到冒犯及不舒服。何俊谦亦对一名职员十分粗鲁,言语攻击他。委员会认为何俊谦在当天积极参与学生行动,而这些行动变得失控及导致混乱,令沈岐平及莫志明感到被羞辱,而何俊谦所用的不礼貌及不恰当言语、有挑衅性及有敌意的行为,亦对大学及学生造成负面影响。
委员会并指,何俊谦在事后没有悔意,亦没有对沈岐平、莫志明及职员道歉的意图,详情可参考他在今年1月23日寄给委员会的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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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又指,根据闭路电视片段,证实何俊谦破坏了用作覆盖民主墙上的纸张,亦涂鸦及撕下大学在民主墙上的张贴物,触犯“故意破坏或毁损大学财产”规例。委员会认为,何俊谦应肩负起不当行为的后果。
理大民主墙被贴上“香港独立” 校方红纸遮盖触发风波
去年9月底,因应2014年雨伞运动4周年,理大学生会将校内半幅民主墙划为“连侬墙”,让同学以便条留言,其后有人贴上“香港独立”的标语,校方遂要求学生把民主墙还原至原来的模式,并以红纸遮盖“连侬墙”,后有人把红纸撕毁。
时任理大学生会会长林颖恒指,多次要求校方解释及对话不果,遂于10月4日与学生校董李傲然、硕士生何俊谦等人到校长办公室楼层,拍门要求管理层交代“连侬墙”被校方钉上红纸一事。
其后沈岐平及莫志明二人现身调解,劝喻同学离去,没有具体回应学生质问,仅称待10月6日时再回应。双方争持不下,沈岐平及莫志明尝试离开,期间与学生发生碰撞,其中沈岐平及林颖恒同时倒地,另有一名保安员亦跌倒在地。而何俊谦在阻挡二人离开时,莫志明就“突然脚软”,以手掩盖膝盖,学生连忙把他扶起,莫重新站立后又带笑轻拍何的肩膊,指“我原谅你”。
时任理大学生会会林颖恒被校方指控诽谤、攻击或殴打大学职员;拒绝遵从机构命令,导致扰乱大学教学、研究及管理;作出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判决书指,林当日在校长室楼层,涉及推撞教员,亦曾不时以无礼及不当的言语,对待现场的理大学务长莫志明及暂任副校长沈岐平。另外,林在答辩时承认,为今次事件的策划者(mastermind)。判决书指,林当日的不恰当行为,令情况变得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