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马虎及不够热诚 民安队成员认为涉诽谤 告上司案开审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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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薪的民安队成员,不满其直属上司在评核报告中,对其表现的评分由“非常好”降为“好”,评语又提到他工作马虎及未够热诚,认为上司评语不实兼具诽谤成分,因而控告上司,并要上司及其部门赔偿,案件今(18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原告黄永新称他入职多年评核都是“very good”但遭被告降成“good”。(吕乐谦摄)

三名被告为原告的上司

原告黄永新,指被告方耀堂、张达贤及林国华涉诽谤,他同时亦控告民安队部门违反雇佣合约。其中方为黄的直属上司,负责撰写该评核报告;张为方的上司,负责副署该评核报告,而林则为张的上司。

表现由“very good”变成“good”

原告律师于庭上陈词时指,原告于2001年9月加入民安队,直至2008年3月间,其评核报告均显示他的工作表现为“Very Good”。唯原告于2008年4月至12月的工作表现,却就被评为“Good”。

被评马虎未够热诚涉诽谤

庭上透露,评核报告中有提到原告工作上未够热诚(not enthusiastic to get the job better done),对工作略为马虎(often had lax attitude towards his job),对工作欠缺承担(lack of commitment)等。原告认为这些指控皆为不实并有诽谤成分。

认为上司因遭投诉而报复

原告供称,因曾多次就工作和假期安排投诉他的直属上司方耀堂,另在涉案一年前,原告又曾因另外一份评核报告等向方的上级投诉,指方因而在评估报告中诽谤他,以向原告报复。

原告在接受辩方盘问时,承认一直对方不满,认为方专横及不听下属意见,两人之间曾有摩擦,但就不承认今次提控是向方报复。

辩方指上司曾解释但原告不接受

原告亦承认他曾向3名被告就两份评核报告的内容投诉。辩方律师即指,林有经既定程序,清楚理解所有情况后,再告原告解释,方之后亦有提供补充资料支持其评分,但原告仍不同意被告的说法。原告同意。

案件下周一续。

案件编号:DCCJ 507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