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案】商议第三天 陪审团就非法集结提问后未果 案再押后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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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大年初一至初二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梁天琦及有“美国队长”之称的容伟业等4人被控暴动罪,陪审团自本周一中午开始退庭至今,昨晚透露就容面对的其中3项罪名,仍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法官把案押后,今早再著陪审团继续商议,惟至下午仍未见动静,法官于下午4时开庭,并透露陪审团仍未有达成裁决,但法官认为应给予陪审团时间商讨,暂再押后案件至晚上7时半再开庭。陪审团下午六时许突就非法集结的犯罪原素作提问,惟至8时半仍未有裁决,法官决定再让陪审团先休息,明天再续。

陪审团昨透露仍未能就被告容伟业的其中3项控罪达成裁决。(余俊亮摄)

4名被告:梁天琦、李诺文、林傲轩及容伟业,他们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8至9日在砵兰街参与暴动。容伟业另外单独被控6罪,包括:3项暴动、1项煽惑非法集结、1项非法集结及1项袭警罪,指他上述时段,分别在亚皆老街、山东街及花园街参与暴动;在砵兰街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并参与非法集结;以及在亚皆老街袭警。

陪审团就非法集结罪作提问

法庭于下午六时半再开庭,并指陪审提出了两个疑问,他们想了解,在非法集结的定罪元素,是否要证明聚集一起的人,作出定明行为意图令人感到害怕,还是即使他无心也可;另外,他们亦问到,就非法集结与暴动罪所说提及伙同的元素有何分别,是否要证明真诚相信,其行为鼓励他人才算是鼓励行为。

法官与律师们商讨后,第一条问题,他指引陪审团需要考虑被告是否有意图令人在场人士感到害怕,如认为他是有意图的,那么是否实际令人害怕并不重要;就第二条问题,法官著陪审团参考书面指引,认为他不应指出当中异同;至于有关“鼓励”元素,法官指“意图”及“相信”是两个不同概念,陪审团要证明被告有意图鼓励,至于是否相信有关行为真正鼓励到他人,则不需要陪审团作出决定。

案件编号:HCCC408, 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