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案】法官指引陪审团 群众聚集目的或随时间转变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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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历大年初二旺角发生骚乱中,本民前前发言人梁天琦、有“美国队长”之称的容伟业及另外2人就暴动等罪受审一案今(12日)续。法官黄崇厚开始引导陪审团,并就本案各控罪解释相关元素,黄官指当晚在场人士逗留目的或随时间转变,若非法集结在一起的人实际上使用暴力破坏社会安宁,即构成暴动罪。另外,黄官亦提醒陪审团要放下个人的喜恶、情绪、政治理念等因素,只按证据作出裁决。

高院暴动案的四名被告(由左至右):梁天琦(27岁)、李诺文(21岁)、林傲轩(23岁)及有“美国队长”之称的容伟业(32岁)。(资料图片)

黄官开始进行引导陪审团时先向他们解释一些法律原则,如举证责任在于控方,即使陪审团不信纳首被告梁天琦自辩时的证供,亦不会对控方举证责任有任何影响,而有关举证需要达致毫无合理疑点。

当晚是否选举游行非重点

黄官称香港居民拥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需要符合法规限制,有关权利建基于和平,亦要顾及他人的权利。当晚警方发不反对通知书与否与控罪无关,而且无论是选举游行或普通游行,只要少于30人便不用通知警方,当晚是否属选举游行非重点。

结集本为和平并不重要

黄官接著逐一解释涉及本案的各项控罪的元素,就非法集结罪而言,必须符合3人或以上集结在一起,在拥共同目的下,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或威吓行为,意图合理地破坏社会安宁。黄官以数个例子作比喻,他称球赛可因球迷而变暴力现场、欢乐嘉年华可因犯罪行为变案发现场、有老有少的家庭亦可因暴力变质,而在这情况下,即使集结本为和平亦不再重要。

有共同目标的人不一定相识

黄官又指,在旁拍照或看热闹的人不构成犯罪,但逗留目的或随时间改变,再解释拥共同目的的人不一定认识或曾沟通过。至于暴动罪而言,即非法结集在一起的人实际上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令社会安宁被破坏。

要放下情绪依证据判案

黄官又提醒,陪审团或在其他渠道如电视、电台、网上、亲友口中看过相关资讯,但有关资讯或不准确,亦没经律师在庭作进行测试,应摒弃考虑。陪审团或对不同政治理念或议题有不同看法,对案中被告或有不同印象,但应放下这些牵动情绪的想法,只依证据判案。

被告梁天琦(27岁)、李诺文(21岁)、林傲轩(23岁)及有“美国队长”之称的容伟业(32岁)均被控同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8日至9日(农历大年初一至二)间,于旺角砵兰街参与暴动。此外,容伟业另外面对6项非法集结、煽惑他人非法集结、暴动及袭警罪。

案件编号: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