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不引渡政治犯到内地?多宗涉港人悬案皆“无关政治”
本港少女去年于台湾疑遭其男友陈同佳杀害,疑犯逃回香港,而港、台之间并无引渡协议。这宗轰动港、台的“拖箧弃尸”事发至今一年,港府建议修例设立一次性“个案移交”引渡机制,惟适用范围亦包括中国内地,泛民主派担忧若此例一开,内地政府可援引该法,引渡在港的政治犯到内地受审。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按照拟修订的《逃犯条例》,新的引渡机制不适用于涉及政治、宗教、种族的案件,亦会确保疑犯被移交后不会被附加其他新控罪,认为新例在保障人权方面较现行条例为佳。
然而,翻查过去案例,不少具敏感政治背景的港人,在内地因非政治罪而涉案,如出版内地政治“禁书”的铜锣湾书店股东桂民海,在泰国神秘失踪后,就因被指涉及多年前的一宗交通意外,“主动回内地投案自首”。
在今日的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上,李家超强调,修例并非为“拖箧弃尸”案单一事件,而是要处理现行法律上的缺陷,又指同类问题日后亦可能会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发生,香港不能任由缺陷存在。
李家超亦补充指,除了“拖箧弃尸”案外,目前尚有另外3宗港人在港涉嫌干犯杀人案件后,逃往内地或海外,以及1宗港人在海外涉嫌干犯绑架罪案件,如修例未获通过,这些案件就不能处理。
李家超:若涉政治、宗教、种族案不会移交
泛民主派在会上对修例表示忧虑,由于拟修定的新例,亦适用于中国内地,担心内地政府会以新机制,提出引渡香港的政治犯回内地受审。民主党涂谨申认为,当局借“拖箧弃尸”案修例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质疑为何不与台湾按国际标准商讨,如均适用的国际人权公约。
李家超则指,引渡条件之一,是疑犯在外地所涉及的罪行在香港也构成犯罪,而按照国际惯例,在移交疑犯之后,该名疑犯就不会再被转移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此外,根据拟修订的新例,疑犯被引渡后不可附加其他新控罪,而案件若涉及政治、宗教、种族案,则不会移交,有关人士亦可透过律师代表提出抗辩、申请人身保护令、提出司法覆核及上诉至终审法院等等。
桂民海神秘失踪后现身 官媒指涉多年前车祸案件
然而,翻查过去案例,不少具敏感政治背景、而在内地卷入官非的港人,当局都不是以政治罪起诉。例如铜锣湾书店股东桂民海,本身亦拥有瑞典国籍,他2015年在泰国失踪,到2016年新华社突然发稿,称他涉及2003年的一宗车祸,当年在缓刑期间利用他人身份潜逃,2015年“主动回内地投案自首”。
中央电视台2015年播出桂民海的认罪片段,更指他本名是“桂敏海”。但一直在瑞典的桂民海女儿Angela,公开声称她的“父亲”本名是“桂民海”,并且指责央视“伪造她父亲的名字”为“桂敏海”。
桂民海交通肇事的罪名,已在2017年10月刑满出狱,当局指他涉及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一案仍在查,尚未终结。桂于2018年1月,在瑞典使领馆人员陪同搭火车到北京途中,被国安人员强行带走,公安指他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对他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书商姚文田被指走私化工原料 判监十年
至于出版多本内地“禁书”的香港晨钟书局老板姚文田,在2013年计划筹备出版流亡美国的作家余杰新书《中国教父习近平》,同年10月,他在深圳过关时被拘捕,直至11月被当局以走私化工产品的罪名起诉,被指涉及走私价值134万元人民币的产品、逃税74.56万元人民币。最终他在2015年被判监10年及罚款25万元人民币。姚文田在美国的儿子姚勇战,是六四事件中唯一被捕的香港学生,他曾回应传媒查询,认为内地以走私罪重判父亲是“杀一儆百”。
王健民、呙中校因非法经营罪判监
此外,政论杂志《新维月刊》和《脸谱》创办人王健民、呙中校,他们二人在2014年5月在深圳被捕,十个月后,他们被控在内地编辑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接近780万港元。两本杂志均在内地印刷,在香港发行。
案件在2016年审判,王健民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呙中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王健民的妻子徐中云因帮助丈夫将在香港出版的杂志寄给内地客户,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这两份杂志自由撰稿人刘海涛,则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林荣基:把刀架在港人颈上
卷入铜锣湾书店事件、曾被拘押内地的前店长林荣基,近日接受其他传媒访问时指,修例是“把刀架在港人颈上”,他称自己被内地通缉,条例通过后自己处境危险,更担心全港市民的处境,内地可把政治事件包装成其他刑事罪行,要求港府移交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