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油制造商厂址被收 指未获安置求覆核 忧其他行业受灾难性影响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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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是现时本港唯一可大量生产猪油的工厂,其在沙头角大塘湖的厂址,遭政府收回土地以兴建净水设施的地盘办事处及储存物料。惟猪油厂的经营者指地政处职员曾保证,可协助寻找适合的替代地点,但一直未能成功。经营者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地政总署撤销收地决定,或提供另一个适合的地点安置,并称若猪油厂要结业,可能会对其他行业造成灾难性影响。

权丰猪油厂的经营者要求覆核地政总署要他迁走的决定。(资料图片)

申请人为邓志辉,答辩人为地政总署署长。入禀状指,申请人的家人在涉案地点原本经营磨骨厂,每年续租。他所经营的权丰猪油厂,于1992年改为经营猪油厂,地政署当时指若规划署和村长同意,地政署不会反对。

已取厌恶性行业牌照

惟2000年有同区人士向北区地政处作出投诉,北区地政处便向猪油厂表示,要视乎食环署是否批准猪油厂经营,才决定是否续租。而猪油厂之后改善营运,并于2005年取得食环署发出的厌恶性行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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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地政职员曾答应找厂址替代

申请人的母亲于2012年去世后,申请人成为涉案地点的承租人。惟地政总署于2017年底发出通知,指要兴建石湖墟净水设施的地盘办事处及储存物料,将于本年底收回猪油厂。因公众假期关系,收回日期顺延至本年初。申请人指,北区地政处职员曾口头保证,协助猪油厂寻找适合的地点替代,但不果。

若结业其他行业亦会受影响

入禀状中强调,净水设施和猪油厂相距15公里,有其他更适合的地方兴建净水设施的地盘办事处及储存物料。同时,猪油厂亦是本港唯一可大量生产猪油的工厂,若它结业,亦会对其他行业造成灾难性影响。

案件编号:HCAL39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