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线】中科结案陈词 潘焯鸿被多方夹击 性格差不代表讲大话
沙中线红磡站独立调查委员会聆讯踏入尾声,今日(29日)已历时46日,为最后一日结案陈词。代表中科的大律师苏信恩结案陈词,指出中科的证供被放于显微镜下仔细查看。他指出,中科部分的事实证人作供时,或许表现不耐烦及讲述的细节不一致,惟解释他们不熟习法庭环境,以及事发时间已相隔久远,记忆会受到限制,故委员会应给予证人同情及不可认为证人不可信。
同时,苏表示中科董事潘焯鸿于庭上特别受攻击,被指资金流不足、具侵略性及操控别人等,惟指出即使潘的性格“唔系咁好”,但不能批评他“诚实讲大话、捏造事实”,强调性格与其证供可信性是“完全另一回事”。
中科两大指控:系统性剪钢筋、钢筋无妥善扭入
苏信恩续指,中科的指控主要分为两方面,分别是工程涉有系统性剪钢筋、没有将钢筋绞牙妥善扭入;以及港铁、承建商礼顿及负责扎铁的分判商泛迅均没有解释剪筋的原因及有否妥善修正。苏表示中科已尽其责任,向委员会提供大量铁证及作供。惟开案陈词时,礼顿认为对此无须答辩;港铁则指剪钢筋属个别事件,未有证据显示大规模及有系统剪钢筋,后来又改变立场,引述委员会的专家证人Don Mcquillan提及即使涉剪钢筋,都是B型钢筋剪成A型钢筋。
庭审揭工程不合格通知书
苏又指,红磡站凿墙检验直至上周六(26日)的116枝钢筋检验结果,共有50枝钢筋有问题,当中包括39枝钢筋接驳不达标以及11枝钢筋未连接螺丝帽,反映工程涉剪钢筋;加上庭上揭示工程涉剪钢筋须发出不合格通知书(NCR 157),以及大爆路政署去年12月28日发信予港铁,发现东西线柱及底部有空隙,惟港铁至今未有回应,以上种足以证明潘焯鸿对工程指控是“客观事实、不说自明”。
港铁向政府交报告 未有附上潘焯鸿证供
同时,港铁及礼顿就剪筋所展开的调查,均没有知会潘焯鸿或邀请他参与调查,质疑潘是指控工程问题的关键,为何会以内部调查为由未邀他厘清问题,更一直指称潘只是想得到商业利益。而港铁去年6月就提交红磡站报告与相关人士会面,当中的会面内容全写在报告内,只剩下潘的证供未有夹附。加上,礼顿只要求中科签署保密协议,礼顿代表律师又形容他是“麻烦制造者(troublemaker)”,以上种种正反映潘“讲真话、保密协议要佢收声”。
对于钢筋绞牙扭入螺丝帽的标准,苏信恩指屋宇署规定的质量监控计划(QSP)经已列明,钢筋螺丝帽接驳须达致未端对接(butt to butt),惟港铁及礼顿其后改变说法,且引述螺丝帽供应商人和科技(BOSA)的测试,称螺丝帽只须扭入六成便合乎安全,忽略了QSP提及螺丝帽接驳须完全扭入及不能外露多于两个绞牙的要求。苏质疑,现时只展开了一个测试,各方就选取合适自己的标准,称扭入六成便足够是“不负责任”,强调不能忽略其他测试。
中科证供细节不一致 因相隔久远
苏信恩表示,希望委员会能以同情、人性化方向考虑中科的证供,不要“只见树木不见林”,只集中在不一致的证供上,而是要看主旨及证供大部分。他又指,潘焯鸿选择作证,对其个人声誉及公司都承受风险,故提醒不可忽略所有的环境证供,重申潘的供词可靠及诚实。
苏又指,中科部分的事实证人作供时,或许表现不耐烦及讲述的细节不一致,惟解释他们不熟习法庭环境,以及事发时间已相隔久远,记忆会受到限制,故委员会应给予证人同情及不可认为证人不可信。
结案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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