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笔拨款】礼贤会香港区会指非肥上瘦下 总主任聘用待遇应较高

撰文: 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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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早前报道中华基督教礼贤会香港区会最高三层职员薪酬检讨报告,会方今(4日)以澄清启示指出,当中一名“社会工作主任”为社会服务部的总主任,拥有较佳的学历及行政管理经验,专责管理及监察部门工作,理应以较高待遇聘用,故每月获职务津贴。而122万元的总年薪已包括薪金、津贴及强积金供款等,以及员工优秀表现的奖励。
启示强调,任何职系员工薪级表不高于政府同等职级的薪酬,并非“肥上瘦下”。

社会福利署自2000年起推行的整笔拨款制度(资料图片)

社会福利署自2000年起推行的整笔拨款制度,资助非政府机构(NGO)为社会提供辅导、支援等服务,而署方在2017-18年度向165间机构共拨款142.3亿元津助。而整笔拨款手册规定,NGO每年获资助1,000万元或以上,或资助额占营运收入高于五成,便需向社署提交最高三层职员薪酬检讨报告。

社会工作主任为部门总主任 应以较高待遇聘用​

会方表示,为鼓励士气,部门设有奖励机制,若有员工在过去一年表现优秀,符合资格的员工最多可一次过获发放约年薪3.3%的额外奖励。

而部门聘任的最高级员工为4位“社会工作主任”职级主管人员,其中3位分别负责安老服务及青少年服务,他们薪酬较政府总薪级表的同等职级为低。惟另一位“社会工作主任”为社会服务部的总主任,拥有较佳的学历及行政管理经验,专责管理及监察部门工作,理应以较高待遇聘用,故每月获职务津贴。

至于在薪酬检讨报告上的122万元的总年薪,会方指当中包括薪金、职务津贴、雇主强积金15%供款及员工优秀表现的奖励。

会方强调,任何职系员工薪级表不高于政府同等职级的薪酬,不存在“肥上瘦下”问题;而部门以中长线平衡为准则,制定财务计划及执行,“故某年盈余、某年不敷,均在可控范围,不能单以一年而论。”

中华基督教礼贤会香港区会社会服务部澄清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