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囚时曾被令剥光猪 向惩教署索偿案1月审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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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因冲公民广场案入狱期间,由东头惩教所“转仓”时,声称遭惩教人员命令剥光猪,及蹲下再擡头回答提问,黄认为该行为属人身侵害及行政失当,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惩教署索偿1.6万元。黄因缺席聆讯,案件曾一度被剔除,他今(12日)申请恢复案件,获法庭批准,并排期明年至明年1月24日开审。
原告黄之锋,去年8月因冲公民广场案被判入狱,他当时因未满21岁,先被安排至东头惩教所服刑,至10月16日,他因年满21岁后,须转往成人仓,期间黄称他被要求脱光衣服,并蹲著接受查问个人及家庭背景,以及是否与三合会有连系等,黄认为署方做法不合理,历时约3分钟,故入禀控告代表惩教署及各政府部门的律政司。
案件今年9月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再提讯时,审裁处曾撤销黄之锋的索偿申请。黄今申请恢复案件,律政司一方不反对,案件得以继续。法庭定于明年1月10日作审前覆核,1月24日开审,预计审理1天。
案件编号:SCTC283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