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向警索偿败诉 申上诉许可再被拒 黄称会续跟进警滥权问题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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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指去年参加七一游行活动时,遭警方非法强行锁上手铐,他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警务处索偿4.5万元不果,并须付讼费8062元,他不服裁决,并就此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高等法院今拒批黄的申请。黄收到判决书后称,他会连同立法会议员在保安事务委员会继续跟进警察滥权的问题。
黄称会继续跟进警察滥权问题
黄之锋今到庭领取判辞后指,对于法庭裁决感到遗憾,又重申在非拘捕的情况下,为示威者锁上手铐明显是滥权行为,他将会在保安事务委员会、关注国际人权及警权的组织继续跟进警察滥权问题。
法官在判辞中指出,无论警员已正式进行合法拘捕与否,锁手铐是基于实际情况而定,而非上诉人黄之锋所指,警方在合法拘捕后,才可以使用手铐。
已客观评估上手铐的必要性
原审审裁官已客观地评估警方替上诉人黄之锋锁上手铐的必要性及理由,而警员当时已客观地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上诉人被带往警车途中的行径、被锁手铐的时间长短、何时及在何处为上诉人解开手铐,继而作出客观的决定,遂拒批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HCSA2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