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扣手铐向警索偿4.5万 败诉之余并须付警逾8千堂费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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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声称去年参加七一游行活动时,警方在未有拘捕他的情况下,强行为他锁上手铐,认为属非法禁锢及滥用警权,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署,要求警务处索偿4.5万元。审裁官今(4日)就案件作裁决,并认为警方按当时情况,合理地为黄扣上手拷,以保障黄及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判黄败诉之余,并要求支付8062元。
黄指警员滥用权力
黄指去年七一游行遭相反人士包围,被警员带上警车,于未有被拘的情况下遭锁上手铐,认为警员非法禁锢及滥用警权。
警方供词指当时40个警员筑成人墙分开两边阵营,又用扬声器请他们冷静,惟双方继续对骂挑衅,情况恶化,轩尼斯道3条行车线被塞。警方再派人增援,评估后将人数较少的一方,即黄在内的6名示威者带离现场,以保障人身安全及恢复社会秩序。带黄之峰上警车的何警员称,明白黄并非疑犯,而是保护对象。
官指警员所用武力合理
审裁官接纳警员的供词,认为黄当时情绪激动,一直摆动双手,警员带他上车时也有受伤,认为为黄锁上手铐是合理、合比例的武力,因黄的行为已危害到社会安宁。官又谓何有考虑到何时何地解除手铐,但黄后来静下时面露不忿,故将他带到湾仔警署见值日官前才解手铐。
黄不明警员出庭竟要8千讼费
黄听到判决后,指警方按示威者数量,而将少数一方带离现场是匪夷所思。他又质疑由小额钱债审裁官判称他危害社会安宁。黄指警员没有验伤报告,他亦没有被控袭击警员。他质疑因有警员出庭,竟会令讼费高达8千多元。
案件编号:SCTC0265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