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元朗带辣椒油喷剂 两男“藏危险品”囚6至9月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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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辣椒油喷剂杀伤力仅如“风吹沙入眼”。(资料图片)

两名男子在去年3月“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附近地方出现,并被警方发现他们身上带有辣椒油喷剂,因而被指藏有攻击性武器,较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早在屯门法院判刑,裁判官指两被告被捕现场有示威游行,当中并发生警民冲突,若喷剂被他人使用,会加剧情况或令他人受伤,故实须判阻吓性刑罚,终判二人分别入狱半年至9个月。两人要求保释等候上诉,亦遭裁判官拒绝。

两名被告陈耀成,34岁,及郑伟成,29岁,分别被指带有藏有5支辣椒油喷剂及一支喷剂,陈被判入狱9月,郑则入狱半年。

辩方:辣椒喷剂只如“吹沙入眼”

辩方律师求情称,陈与家人关系良好,母亲及前妻今到庭支持,指陈是乖仔一名,陈并在占领运动时到占领区做义务急救工作,甘浩望神父亦撰信指陈过往一直从事社会服务。律师又引述控方的医生证人指涉案喷剂杀伤力轻微,“好似风吹沙入眼”,只会造成不适,不会造成严重伤害。

郑则只是一名搭棚工人,惟前年遇上车祸,不能再长期工作。他为人勤奋,但定罪令他一无所有。甘浩望神父亦为郑写求情信,赞赏郑乐于帮助朋友,有正义感,为人不计较,望能轻判。

两名被告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物品,指他们在去年3月1日于元朗安宁路的公众地方,分别管有5樽及1樽含有辣椒碱、二氢辣椒素及异丙醇的液体混合剂。二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

案件编号:TMCC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