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元朗”示威者藏一壶辣椒素喷剂 监禁4个月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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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日“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曾造成警民冲突,其中一名示威者被警方搜获,藏有一个盛载稀释辣椒素液体的喷壶,虽他当时并无使用,但最终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上月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今日(11/3)在屯门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即时监禁4个月。其后被告代表大律师向法庭申请保释被告等候上诉,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现金一万元担保。
代表大律师提上诉时指,本案主依赖环境证供推论被告意图,无证据显示被告曾使用或手持喷壶,相信上诉时具争议性。裁判官认为定罪并无不妥,但认为若不批准被告保释,被告等到排期上诉时,或可能已服刑完毕,令上诉没有意义,故批准被告以现金1万元担保,期间须每星期3次到警署报到,并不得离开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