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辣椒油喷剂“光复元朗” 两示威者拒认管有攻击武器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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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在“光复元朗”示威现场附近,身上被搜出辣椒油喷剂,屯门裁判法院今日判处两人罪成。(邓子盈摄)

去年“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行动中,两名男子因携带辣椒油喷剂,而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两名被告陈耀成(33岁)和郑伟成(29岁)均不认罪,案件今早在屯门裁判法院开审。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表示,被告不否认管有有关物品,但并不同意物品用途为伤害他人。

现驻上水警署警长黄天成供称,当日在元朗安宁路巡逻,发现两名身穿硬胶制的盔甲的被告,其腰间和肩膀都缠住多个腰包和尼龙带。两人向警方供称去元朗做救护工作,警员随后在其袋中搜查出多樽涉案辣椒油喷剂。庭上所见,喷剂高度约10厘米。

警长称,首被告当时只称樽内液体为辣椒油,却拒绝透露物品用途;惟首被告代表律师向警长指出,首被告当时已解释辣椒油为自食食品,警长否认。

辩方亦向警长指出,该日游行已得到警方的不反对通知书,若行为无涉及任何暴力,属合法游行。警长亦承认,拘捕两名被告之时,安宁路上并无冲突。

涉案被告分别被控,在去年3月1日于元朗安宁路的公众地方,分别管有5樽及1樽含有辣椒碱、二氢辣椒素及异丙醇的液体混合喷剂。

案件编号:TMCC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