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辣椒油喷剂“光复元朗” 两示威者拒认管有攻击武器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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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长称,首被告当时只称樽内液体为辣椒油,却拒绝透露物品用途;惟首被告代表律师向警长指出,首被告当时已解释辣椒油为自食食品,警长否认。
辩方亦向警长指出,该日游行已得到警方的不反对通知书,若行为无涉及任何暴力,属合法游行。警长亦承认,拘捕两名被告之时,安宁路上并无冲突。
涉案被告分别被控,在去年3月1日于元朗安宁路的公众地方,分别管有5樽及1樽含有辣椒碱、二氢辣椒素及异丙醇的液体混合喷剂。
案件编号:TMCC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