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元朗”辣椒喷剂非强烈危险品 医生:浓度只如食用辣椒酱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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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行动中,两名男子被搜出携有辣椒油喷剂,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惟控方传召的一名医生证人却与控方唱反调,指该液体并非强烈危险物品,甚至与食云吞面用的辣椒油相约。
卫生署高级医生潘伟明作供时指出,警方在被告陈耀成,33岁,和郑伟成,29岁,身上搜出的辣椒油喷剂,内含辣椒碱、二氢辣椒素及异丙醇。在未有知悉相关浓度的情况下,纯粹分析二氢辣椒素和异丙醇的食用效应,最严重时,会抑制中枢神经及引致呼吸困难;惟他接到相关浓度后,却认为没证据归纳喷剂为强烈危险物质。
潘解释,胡椒喷雾产品广泛用于自卫、防暴用途,但涉案的辣椒喷剂,其浓度来计却远低于胡椒喷雾产品,甚至达可服用的程度。
他指常用于自卫、防暴等的胡椒喷雾产品,内含每毫升950微克的二氢辣椒素,及每毫升3万2千微克的异丙醇。涉案6樽液体最强浓度只是每毫升111微克的二氢辣椒素,及171微克的异丙醇。
辣椒喷雾最多只是会令人轻微不适吧,未至于中毒情况
潘指出,即使以浓度最高的一樽,其辣椒素只是最辣辣椒的3分1,浓度亦只是属于市面效力最强胡椒喷雾产品的187分1。二氢辣椒素及辣椒素,亦存在天然植物里。涉案液体浓度,有较稀的,甚至可以跟伴云吞面的辣椒酱比较。
主控官万德豪不住质问,如果将液体在20厘米般距离,喷向人体眼睛,会有什么效应;潘称难以假设,但若喷出的为一定份量,料有轻微灼痛和不适,潘续说:“但即使你拿辣椒油去喷,也会有不适吧。”
两名被告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物品,指他们在去年3月1日于元朗安宁路的公众地方,分别管有5樽及1樽含有辣椒碱、二氢辣椒素及异丙醇的液体混合剂。
案件明天(3月18日)续审。
案件编号:TMCC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