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工厦改装过渡性房屋 业界称吸引 惟须视乎定租水平
特首林郑月娥任内重推活化工厦政策,她于(10日)新一份《施政报告》阐述三项新招,包括容许工厦免补地价,将部分用地改作过渡房屋,以低于市值的租金出租予轮候公屋三年以上的家庭。业界表示,工厦业主可将单位出租,与“平价酒店”的形式相类,相信能吸引部分人士,但要等待政府再公布详情,包括如何厘定市值租金,才可评论项目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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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位于商贸、商业、综合发展区及住宅地带等非工业用途用地的工厦业主,可将整幢或部分楼层作过渡性房屋。政府消息人士称,业主可获豁免补地价,但需以低于市价的租金出租过渡性房屋,交由非牟利机构管理,并租予正轮候公屋人士,政府会向业主批出为期5年的临时准许证,毋须向城规会申请。
此外,政府亦会放宽建筑要求,一般住宅要求每个单位要设厨房,若属过渡性房屋,则可以不设厨房,与其他住户共用厨房。至于照明和通风方面,部分工厦的中央部分未必有窗,则可于日后改装成公共空间的位置设窗户代替。
460幢楼龄15年以下工厦可免补地价整幢改装
另外,地政总署亦于活化工厦政策推出后起计3年内,接受业主申请改装位于商业及工业地带内、楼龄为15年或以上的工厦,以免补地价方式作整幢改装,但需预留10%楼面作政府指定用途,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及青年共享工作室等用途。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现时全港有1,400幢工厦,相信单一业主会较容易申请改装,涉约460幢。政府不会规管日后的租金水平,但相信为改装后工厦设指定用途后,租金会有所下调。
吴永嘉:改建过渡房屋有吸引力
立法会工业界议员吴永嘉表示,现时单一业权的工厦业主不算多,但认为新政策仍有一定诱因,因现时有不少工厦单位都是非工业用途,部分或涉违契。他认为,新政策下业主可循正当途径申请改装工厦或过渡性房屋,政府需进一步交代“市值租金”的定义,“业主如果计到条数,5年之内可以回到本仲有得赚,相信都有吸引力。”
曾参与工厦活化项目的安祖高顿亚洲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董事黄立炘认为,将工厦改成过渡性房屋的租金效益高,对发展商有吸引。他举例称将1万平方呎的工厦,改为40个约200平方呎的细单位,月租介乎3,000元至4,000元,扣除建筑成本每呎约1000元至1300元,仍有一定盈利空间,具吸引力,关键是政策是否属临时性。
公屋联会表示欢迎有关政策,政府应将过渡房屋纳入房屋阶梯之中,以及主导提供更多闲置地兴建更多单位。
此外,政府亦计划推动1987年前落成的工厦进行重建,若在非住宅地带进行重建,可获放宽最多20%的地积比,但须符合建筑物原设的高限。
吴永嘉直言增加2成地积比的方案吸引,因业主重建工厦后,推算利润可比原来方案增加2成,他又指虽然改装工厦成本较低,但旧式工厦的楼宇老化问题严重,整幢重建仍存在一定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