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奴】凶宅半契楼7折上车? 误堕4大“另类”陷阱喊都无谓!

撰文: 陈嘉碧
出版:更新:

近期楼市乏力,中原CCL见顶回软,指数连跌5周至183.7点,无壳蜗牛稍为见到一点曙光,但其实,楼价仍然“坚离地”,想做“楼奴”也不容易。此路不通,亦有人问津有瑕疵的另类物业,贪其入场门槛低,就好似上月大埔太和村485呎以法院令推出、无契的“双料”公屋,以绿表价171万成交,较市价足足平近一半!听落吸引,但要在拍卖场上“寻宝”,觅得心头好,殊不简单。入行逾 27年的忠诚拍卖行拍卖部总经理郑世杰就提醒,买家举手前要先做一轮功夫,万一误堕陷阱,随时“见财化水”!

另类物业入场门槛低,但就有不少“另类”陷阱。﹙资料图片﹚

叫得上“另类物业”,自然有瑕疵,例如凶宅、碎契楼、坏契楼、银主盘、透过法院令和遗产令推出的物业。不过,正正因为这些“瑕疵”,另类盘的叫价一般低于市价。郑世杰指出,另类盘要考虑很多,如物业目前用途、有几多人住、住客年龄等也影响估值,“一般而言,另类物业价格起码低市价2成或以上”。

上月以法院令推出、无契的“双料”公屋太和邨485呎单位就以绿表价171万成交,呎价为3,525元。而今年5月,同面积中层单位,5月成交价约312.8万元,呎价6,449元,较市场同类单位呎价低45%!

成交价教人“心动”,但想捞底,绝不能贸然行动,皆因买卖另类物业暗藏不少“学问”,稍不留神随时见财化水!

郑世杰首先教路,投资“另类物业”特别要留神合约,因买家不能“问契”或“踢契”。(卢翊铭摄)

贴士一、拍卖场上举手不回     无得“问契”、“踢契”

郑世杰就不讳言︰“平嘢一定有特别嘢,无事无干做乜平畀你?”他首先教路,投资“另类物业”特别要留神合约!事关,买卖合约由卖家的代表律师草拟,条款自然以保障卖家为先,而买方在签署合约时,已等同接受物业的业权状况,无得“问契”,即不可对业权作出任何查询或要求,更不可“踢契”。

由于不少“另类盘”是连物业瑕疵一并售出,一旦买方在签约后发现任何钉契或物业状况问题,例如原业主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等引致物业被“钉契”,又或单位出现结构问题,如非法僭建、改建物,以及附有拆卸建筑物命令、翻新大厦通知等情况,买方都不可提出提问或异议,要自行解决。

郑世杰续称,拍卖行不会向买家讲解合约,但准买家可在拍卖前联络拍卖行,拍卖行会将合约和查册资料发给律师,由律师细看合约条款,了解有关物业详情。“唔接受就唔好上来,到拍卖场举手 ,即代表已接受有关条款,具有法律效力。”郑世杰认真道。

专家提醒买家在购买“碎片业权”物业前,须看清楚是否由相关人士所居住。﹙资料图片﹚

贴士二、坠半契楼陷阱     原业主妻女免费“住过世”

除了纸上谈兵,亦要实地视察,特别要留神有关物业是否已被“占用”。郑指出,购入半契楼,不等同拥有等值权利。他举例道,曾有买家购入物业的半份业权(俗称半契楼),以为可以按比例收回“一半租”,点知非但无租收,还要让原业主妻女免费“住过世”!

事件听落荒谬,但郑解释道,该物业另一半业权为原业主的妻女,并一直居住上址,由于原业主曾说过“畀佢(其妻女)住过世”,而法官接纳口头承诺的有效性,故将物业判予原业主妻女继续居住并毋须交租。谢天良律师亦补充,上述物业涉及婚姻物业(Matrimonial home),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故原业主妻女的占用者权益(Occupied Right)是以家庭成员身份占用,不同于一般物业的租客关系。他提醒买家在购买“碎片业权”物业前,须看清楚是否相关人士所居住,甚至与占用者签订确认书,让其同意迁出或缴交应缴份额租金。

郑世杰又称,不时有关半份业权的拍卖,都是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夫妇等多名相关人士共同持有,因私下无法“倾掂数”,故经拍卖行作中间人拍卖物业。他重申,买入半份业权业主须与另一个业主洽谈租金分成事宜,“倾唔埋无租收都会有嘅,最后可能要寻求法庭上解决。”

郑世杰指出,购入半契楼,不等同拥有等值权利,可收取相应租金。(卢翊铭摄)

贴士三、要有做Full Pay的准备

想清楚决定承受风险,以另类物业走“捷径”上车,仲要有做定“full pay”的准备。

经络按揭转介首席副总裁刘圆圆表明,银行最重要是清楚承造按揭物业的转手价值,才会考虑承造按揭。她指出无契楼须视乎遗失楼契的原因,并在业主经过宣誓后取得楼契副本,有银行可能视之如同正本使用,接受其按揭申请,成数亦未必如同一般住宅之高。她建议买家先向银行咨询按揭申请,并预备5成或以上的首付,甚至“Full Pay”。

至于半份或碎片业权,刘表示一般银行不会接受按揭申请,若坚持按揭则须牵涉至财务机构,息率或达20厘息以上。

竞拍另类物业前,刘圆圆建议买家先向银行咨询按揭申请,并预备5成或以上的首付。(受访者提供)

贴士四、买送契楼有被收回风险

检阅“另类物业”当中,最坏的情况是“见财化水”,说的是小心“送契楼”。所谓“送契楼”,为原业主无偿送赠物业予新业主,但谢律师提醒,以象征性代价或低于市价买卖物业,也视为送契楼。

中原按揭董事总经理王美凤表示,根据《破产条例》,倘若物业赠与人被判定破产,在破产呈请提出前5年内曾向他人馈赠或无偿转让物业,有关转让可能作废,并没收物业为送赠者还债。谢律师表示,若买家并不知情“送赠”事件,并以市价购买,法庭仍会给予这类买家最大的保护,但须视乎每宗个案情况,建议买家在签订买卖协议前寻求法律意见。

王美凤亦提醒银行一般在物业“送让”后5年内不会接受其按揭申请,有些银行甚至把期限延长至10年,而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商业决定,应先向银行查询按揭安排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