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同志案】受养人政策修订 同志团体:意义重大但难受惠
英籍女子QT 与同性恋人SS 在伦敦透过民事结合注册为同性伴侣,QT欲申请以受养人签证随SS 来港,但遭入境处拒绝,终院早前裁定入境处终极败诉,即QT可续以受养人身份留港。政府今日(18日)公布修订方案,明日起于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据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了同性伴侣关系的一方,将会合资格申请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来港。但有同志平权团权认为,是次修订虽然意义重大,但对本地同志伴侣而言较难受惠,“本地性小众仍未受到平等对待”,希望政府可以重视同志群体的平等权利问题。
政府今正式宣布将修改受养人政策,明天起生效。同志平权团体彩虹行动发言人岑子杰指,是次政府修订受养人政策,对争取LGBT权益,在意义上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因为是政府首次承认在外国注册的同性婚姻。但他对政府于法庭有判决后才修订法例感到失望,认为政府应主动审视现行的法例。
基层同志难申请
是次修订中虽然将海外注册的同性伴侣或民事结合伴侣关系加入许可范围,惟岑子杰认为,政府的做法依然将基层的同性伴侣拒诸门外。他解释指,其中一个准则是保证人能够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并为对方提供适当的居所,而这个条件在现实中意味申请一方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因此基层同志社群依然未能受惠。
岑子杰又提到,本地同志社群在知道消息后虽感到开心,然而始终受养人政策本地伴侣较难受惠,他直言“大家都感觉实际上对自己嘅关系唔大”、“本地性小众仍未受到平等对待”,希望政府可以重视同志群体的平等权利问题。
婚姻差异依然存在 未来或致更多诉讼出现
政府多次重申及强调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才法律有效,岑子杰认为政府是想维护现时政策对同志社群不平等的现况。他批评香港作为国际都会,却出现与国际都市不符的婚姻差异,如可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却不可用伴侣身份来港,状况奇怪,更断言未来或会导致更多的类似诉讼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