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同志案】入境处过渡安排 同志可随配偶留港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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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子QT与同性恋人SS在伦敦透过民事结合注册为同性伴侣,QT欲申请以受养人签证跟随其伴侣来港工作,但遭入境处以“配偶”只属异性婚姻为由拒绝。终审法院早前裁定入境处终极败诉,裁定QT胜诉可以受养人身分留港。入境处今日(10日)公布有关有外地法律承认的同性配偶,可以受养人身分申请来港居留的过渡安排,在过渡期间,合资格保证人有外地法律承认同性关系的人士在本港逗留十二个月,或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相同,期间可从事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或读书,而毋须事先得到批准。

根据过渡安排,入境处批准与合资格保证人有外地法律承认同性关系的人士在本港逗留十二个月,或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相同,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有关人士在逗留期间可从事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业务或读书,毋须事先得到批准。

QT代表律师韦智达早前代表其发言,指高兴终院裁决确认她的权利。(资料图片)

按照现行的受养人入境政策,合资格保证人与其配偶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保证人与其配偶须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保证人须有能力为其配偶在本港提供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而保证人的配偶并无任何不良记录。入境处指一直按照香港法律所承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一方作为“配偶”的定义。

不等同承认同性关系

入境处指上述过渡安排于裁定申请人QT上诉得直后,及处长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待决期间已经实施,惟过渡安排不应被视作香港法律承认有关同性关系。处方重申政府尊重终审法院的判决,力求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有关政策的检讨工作。

早前终院裁定入境处败诉,并于判辞指入境处的政策鼓励外来人才加入香港劳动力,但具有天分或技能的人,可以是异性恋或同性恋者。而处方现以性取向为由,拒绝获工作签证的保证人与其真正受养民事伴侣留港,似乎是与其吸引人才的政策背道而驰。故裁定入境处败诉,QT可续以受养人身份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