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同志案】政府周三起接受同性伴侣 可以受养人签证申请来港
撰文: 张嘉敏
出版:更新:
英籍女子QT 与同性恋人SS 在伦敦透过民事结合注册为同性伴侣,其伴侣需来港工作,QT欲申请以受养人签证随SS 来港,但遭入境处拒绝,因处方认为政策中“配偶”只属异性婚姻。终院早前裁定入境处终极败诉,即QT可续以受养人身份留港。政府今日(18日)公布,由明日起于香港以外的地方与合资格保证人根据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了同性伴侣关系的一方,而该身分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将会合资格申请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来港。
政府发言人称,因应终审法院就QT案所作出的判决,审慎考虑了受养人政策的目标,及判案书中阐述的法律原则,决定修订受养人政策。由明日(19日)起于香港以外的地方与合资格保证人,根据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了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一方,而该身分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将会合资格申请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来港。
申请人需符合原有受养人政策的各项资格准则,包括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及保证人能够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并为他/她提供适当的居所。
入境处将根据新修订的受养人政策处理尚未完成处理的申请及任何新收到的申请。至于在完成政策检讨前所实施的过渡安排,获入境处处长准许在香港逗留的人士,有关准许会继续有效。他们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可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受养人的身份在香港继续逗留,入境处会根据新修订的受养人政策处理相关的申请。
政府发言人强调,修订只关乎申请非本地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并不代表香港在法律上承认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等。各方亦不应期望政府有任何这方面的计划,有关修订不会影响政府在任何法律程序上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