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车祸检讨】营运牌照加竞争性投标 意外率作赏罚可提升安全
撰文: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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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今(15日)召开第十三节听证会,并邀请悉尼大学商学院运输及物流研究学院客席教授Professor John Stanley出席作供。
就巴士服务专营权方面,Professor John Stanley以澳大利亚墨尔本的情况举例,指出当地巴士有三分一的合约属竞争性投标,政府会列出巴士的路线及班次,并在合约中加入鼓励及罚则条款,让营办商投标。Professor John Stanley表示此做法,香港亦能应用,且赏罚细则扣连安全指标,例如意外率,会有助提升巴士安全。
就现时墨尔本竞争性投标合约,当中的奖罚细则只是涵盖乘客意见及满意度调查的范畴。委会员成员罗康锦其后问及,倘赏罚细则与巴士安全扣连,其细则应如何订明?Professor John Stanley则建议,可以在合约条款清楚列明巴士状况、维修保养的要求等,或是将意外率作为赏罚则的起点亦见可行,以提升巴士的安全。
Professor John Stanley 又解释,墨尔本的巴士竞争性投标合约,当中的赏罚制度未有扣连安全指标,原因为当地设有巴士安全法例,并以责任链模式运行,倘巴士发生意外,影响巴士安全的相关人士,包括巴士车长、维修、检验车辆的人员以及巴士高层等都需要承担责任,严重情况不仅罚款,甚至要入狱。惟香港现时并未有相关法例。故目前阶段,倘在赏罚细则加入安全指标能起帮助,惟要确保所有影响巴士安全的人士受制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