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猫狗受伤车祸或规定须报警 动保人士忧修例后流浪猫狗被清理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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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市民日趋重视动物权益,食物及卫生局联同渔农自然护理署近月就提出修订《道路交通条例》,以规定司机于发生交通意外导致狗只或猫只受伤时必须停车,有关公众咨询将于本月30日结束。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创办人麦志豪今天(7日)在电台节目中指,欢迎相关条例进行修订,认为是代表社会尊重猫狗生命,并认为牠们有权利使用社区,包括道路。他指最担心条例通过后,会有市民要求清理附近流浪猫狗,呼吁公众不要把动物生命看得次要。他并指出,在修订法例后,不停车及报警才是违法,而若非故意撞伤猫狗,则应该不须负上刑事责任。

食卫局及渔护署就规定司机于发生交通意外导致狗只或猫只受伤时,必须停车展开公众咨询。(资料图片/黄伟民摄)

麦志豪指,明白条例修订后,执法上有一定难度,对于有司机担心停车后会引起塞车,他认为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中,市民应该可以理解,或慢慢学习理解。他指出,十分担心条例通过后,会有市民要求清理附近流浪猫狗,呼吁公众不要把动物生命看得次要。他并强调,法例中指司机撞到猫狗后不停车及报警才是违法,而若非故意撞伤猫狗,则应该不须负上刑事责任,他呼吁司机若撞到猫狗,应尽快报警,让动物尽快得医治,同时亦应致电爱护动物协会。

而香港汽车工业学会会长李耀培表示,以往条例所包含的是大型动物,如马、牛、猪等,在乡效地区较常见,但猫狗在市区亦常见,他担心若在市区撞伤猫狗时,规定司机需停车,或会令交通造成挤塞。他并认为,修订的条例中仍有不清晰的地方,盼政府在指引中讲明司机停车后应如何处理事件。

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创办人麦志豪指欢迎相关条例进行修订。 (资料图片)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九龙分会主任杜燊棠表示,不少猫狗会突然出现在马路,司机或难以察觉及难以即时反应过来,认为立例需要清晰。而听众何先生亦指,香港交通繁忙,修订的法例在实行上会有难度,“流浪猫狗好多突然冲出来,好难停到车,若停车,后面的车就可能撞过来!”麦志豪回应时指,司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保持适当的行车距离,“如果见到有人冲出来,也会即时煞车。”他补充,动物救护车一般在接报后15至30分钟可抵达现场。

渔护署:收到300多份意见

被问到条例把停车及报警分开处理,若有合理辩解,在24小时内报警亦可接受,会否延迟动物被医治的时间,渔农自然护理署助理署长(检验及检疫)何展豪就指,条例的精神是司机应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报警,“停车必须即时,而报警就应尽快。”他并指,警方在接报后亦会联络爱协,由协会的兽医就治疗作适当判断,待动物回复健康后,就会安排领养,或尝试找回其主人。他指现时其收到300多份意见,市民对把猫狗纳入法例普遍支持,亦有人赞成把野猪及猴子同时纳入法例。

台湾、新加坡、英国和纽约都有条例保护狗只在马路的安全,唯独香港仍停留在1972年的水平。(资料图片 / 吴钟坤摄)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条例》第 56(4)条,当车辆发生意外而导致动物受到损害,该司机必须停车,并向警务人员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个人资料。涉事司机如因任何理由不提供上述资料,就须在意外发生后24小时,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务人员报告意外。该条文原指明的动物只有马、牛、驴、骡、绵羊、猪和山羊,对猫只及狗只则不适用。任何人违反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2个月。是次政府提出的修订,则建议把对动物的定义扩大至狗只及猫只,已于今年7月展开公众咨询,有关咨询将于今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