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动物受伤车祸倘须报警 动保人士忧反效果 恐酿“浪浪大屠杀”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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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的《道路交通条例》,只规定如交通意外涉及马、牛、驴、骡、绵羊、猪和山羊等7种动物,司机必须停车及报警,但对于猫、狗等其他动物未有保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今日(19日)在立法会会议中,提到政府会在今年稍后修例并提交立法会,将更多动物列入相关法例。不过有动保人士担心,有关政策或产生反效果,酿成“浪浪”(动保人士对流浪动物的暱称)大屠杀。香港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执行主席麦志豪指出,政府肯修例算是一项进步,不过执行方面需有更全面的考虑,例如日后可能有司机要求渔护署先“清场”,驱赶、捕捉流浪动物。有运输业界人士亦担心,由于猫狗体型较小,移动又快,行车时较难闪避,如果撞到也不易发现,担心法例执行上会有问题,司机或误堕法网:“猫狗冇性,唔识避(车),如果佢乱咁走撞亲,又要司机孭镬?”认为政府应先行清理道路附近流浪猫狗。

麦志豪指出,政府需要再交待更多细节,包括报警后如何跟进。(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麦志豪:担心渔护署预先捕捉流浪猫狗

麦志豪指出,政府决定修例是一大进步,但也要有更全面的考虑。例如若有司机撞到猫狗后报警,政府会有何跟进?“司机要负上刑事责任?当一般交通意外处理?抑或纯粹尸体发现,叫渔护署清理?”他认为,如果单纯当作尸体发现,法例作用不大,期望政府可公布更多细节,包括相关罚则。

此外,麦志豪担心有司机为免堕入法网,日后会要求渔护署预先捕捉公路附近的流浪猫狗,造成反效果,反而未能保护动物。

杜燊棠指出,动物不懂躲避车辆,忧法例会对司机不公平。(资料图片)

运输业界忧法例对司机不公 促先清理公路附近猫狗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九龙分会主任杜燊棠表示,他认为以保护动物角度,将猫狗纳入保护范围本身属无可厚非,不过在执行上会有一定问题:“猫狗冇性,唔识避(车)㗎嘛,如果喺公路上乱走,撞到,又系要司机孭镬?”他担心这会引起“乱告”的现象,对司机不公平。

被问到立法后,是否希望政府率先清理公路附近的猫狗,免堕法网,杜燊棠认为这是“此其一,必须”,另外在法律制订时,亦应该尽量简化报警后的手续,避免留难职业司机,否则“次次搞你一头半个钟,会严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他又认为,若涉事猫狗有主人,纵容其胡乱走出马路也应负一定责任。

撞猫狗较难发现 忧被拍片公审

香港汽车高级驾驶协会副主席(推广)江日雄表示,由于现行法例已对7种动物有保障,在现行法例下再加上猫狗等动物,并非无中生有增加限制,因此还算可以接受,而以道路安全角度,不论是动物还是死物,司机当然都会尽量避开。

不过江日雄同时提到,由于猫狗等动物移动颇快,司机相对不易闪避,而就算撞到,牠们的体型相对较小,司机不一定能发现,过往也听说过,有部分人士可能先入为主认为司机撞到猫狗后“不顾而去”,拍下车牌等资料公审司机。如果再加入法例,情况或会更严重。所以,他希望日后政府制订法例时,要厘清灰色地带,法官亦应接纳“司机不知情”为抗辩理由,而新增的动物类型也不应太多。

狗主:赞成修例 政府不应视若无睹

狗主刘小姐表示,自己过往曾经养猫,但牠被的士撞到,司机不顾而去,最后猫咪伤重身亡,令她非常伤心。她认为人有恻隐之心,赞成政府修例,让撞到猫狗的司机负责任,不应继续视若无睹。

而对于政府建议修例,职业司机意见不一。的士司机麦先生认为,如每次撞到猫狗都要报警可能影响司机生意,因要浪费时间处理。对于有人撞到动物不顾而去是否残忍,他认为“见仁见智”。

另一名的士司机罗先生就赞成政府修例,称对生意影响不大。他认为撞到猫狗“不嬲都要报警”,“有生命架嘛”。他续指,猫狗偶尔突然走出马路,司机难以避免,“如果无心,(撞到猫狗)罚三两百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