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惹争议 官准协和小学泄露试题案上诉至终院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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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小学教师以手机泄露入学试题,高等法院上月的判词指被告用自己手机拍照及传发照片,不能以“不诚实取用电脑”入罪。判决一出,不少以此罪检控的案件煞停。律政司今(6日)以争议涉及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为由,获高等法院批准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
律政司代表称,法庭错误理解《刑事诉讼条例》第161条的立法原意,指“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是针对不诚实使用电脑的行为,而非有无经授权使用电脑。律政司以“钓鱼电邮”为例,指罪犯用个人电脑传发虚假链结盗取资料,不属非法使用电脑,但依然违法。法庭指现不作讨论,批出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证明书。
协和小学泄露试题案的4名被告依次为教师郑嘉仪、曾咏珊、黄佩雯,及曾的旧同学余玲菊。早前的判词指,不诚实取用电脑与“使用电脑”(use a computer)不同,被告用自己手机拍下及传送入学试试题,得以脱罪。
案件编号:HCMA46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