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香港沦“借钱之都” 拆解财仔成行成市之谜
“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这广告字句,相信大部分市民都听过。事关近年财务公司开至成行成市,在电视、网络上铺天盖地宣传。但政府监管不足,部分公司滥批滥借,以不良甚至欺诈手段收取高昂费用,一直为人诟病。有政党近日亦发布调查结果,要求政府加强监管财务公司,并修订《放债人条例》。现行《放债人条例》在八十年代制订,至今未有重大修订。因应社会对不良财务及中介公司的投诉愈来愈多,政府前年开始稍为收紧监管及放债人牌照制度,情况有轻微改善,但相关政策仍有不少漏洞。其中,公司注册处对财仔牌照申请者无资本限制,所以放债人牌照数目近两年还是不断增加,有牌的“财仔壳”,更是“有价有市”,令财务公司多得如雨后春笋,香港沦为“借钱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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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债人条例监管不足 行业乱象丛生 吸血中介人见人怕
要解答财仔为何愈开愈多的问题,就要先了解《放债人条例》。这条条例自1980年起实施,主要规定放债人需要向公司注册处辖下的放债人注册处领牌、贷款需以书面确立、年息不得超过60%等等。条例第27条也规定,放债人或代其行事的人,不得就贷款服务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不过,由于法例背后的灰色地带过多,执行时屡屡出现问题。
例如,过往有财务中介公司与放债人合谋,但隐瞒彼此关系,中介则以“会计事务所”等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费用,钻法律空子,警方即使调查亦难于搜证;也有财务公司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胡乱传阅,申请人向A公司申请贷款被拒,B公司联络申请人表示可提供贷款诱使其按楼,C公司又致电表示申请人被骗再声称收钱帮其解决,前后骗走300万元。
在监管力度不足之下,放债人公司近年确大幅增加,持牌人由2014年年底的1,309名,大增至2016年年底的1,848 名,即两年内增加近600名,幅度达41%。
基于社会对不良财务中介的关注增加,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前年4月,推出加强规管财务公司及中介的新措施,12月生效。措施包括规定财务中介须获放债人委托,资料供公众查阅;借贷时须确认是否有第三方参与;加强巡查放债人公司;联同警方加强执法;放债人必须在广告中加入指定字句等。“忠告:借钱梗要还,咪俾钱中介”字句,就是新制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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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仔牌照成本低 钉牌亦可“无限复活”
以上措施确实有一定效用,根据政府数字,警方2017年接获144宗怀疑涉及不良中介的投诉,远较前年的597宗大幅减少;强制加入的宣传字句亦已深入民心,增加了公众对不良中介的认识;警方亦有与公司注册处定期举行会议,交换有关不良中介个案的资料,并进行针对性的执法行动。
然而,整个监管制度有一个解不开的死结,就是申请“财仔”牌照门槛太低。虽然财库局新措施,已要求申请放债人牌照时提交更多资料。不过由于当局对申请牌照者资本无最低要求,申请者只须付出注册公司、商业登记、申请放债人牌照等等行政费用,总计约1万多至2万元,另租用合适舖位,门面工作“企企理理”,获得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许可,获得发牌不至太难。
这种情况下,部分人可能基于种种原因无法亲自领牌,例如自身有案底、在银行开户上遇到阻滞等,但他们仍可通过收购现成有牌照的公司,实际获得控制权,经营财仔业务。所以市场上不时会有人“啤壳”,弄齐必要配套(即牌照、舖面、户口),然后高价出售,据报近两年财仔“壳价”达数十万港元,甚至迫近100万。
有业内人士就表示,持牌放债人根本不怕钉牌,因为转个头就可找个18岁以上的成年人再开一间新财务公司,换个牌头继续经营,因此建议政府订立注册资本、限制管理人员资历等,提升整体行业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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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局:曾考虑设注册资本 但未必适合
社会上一直有声音,要求政府就注册成立财务公司,设注册资本要求,即有一定财政实力的公司,才能营财务公司生意,就如银行要有资本要求一样,提高开设财仔的门槛。对于申请牌照注册资本问题,立法会已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提过很多次,但都无实质进展。前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多次提到,注册资本适用于银行及保险公司,因这些公司会接受或处理市民的存款或保金,但放债人不会,所以并不适用。
政府在今年2月提交立法会的检讨报告中,也没有主动提到注册资本的问题。财库局副秘书长吴静静则在会上提到,政府“曾考虑”提高放债行业的入行门槛,例如设定最低资本要求,但最后认为未必适合。
翻查公司注册处网站,截至今年7月31日,本港约有2,100个放债人牌照持牌人,比与2016年底相比,一年半内增加约250人,幅度约为13.6%。虽然幅度明显比新规管措施前有所放缓,但仍然算是颇多的数字。财务公司不良手法、“啤壳”等事件,近一两年还是时有出现。
整体规管制度要“大执”
令问题再进一步的是,现时仅银行借贷受金管局规管,但同样经营贷款业务的财务公司,却不受此监管,金管局难以掌握这些公司的资料,更遑论整合放债人行业的整体数据,想管也管不著。财务公司主要由放债人注册处、警务处及牌照法庭管,但他们最多只能打击表面的非法行为如“大耳窿”、收数手段等。在政出多门之下,财仔更加难以管理,政府亦暂未有意改变相关做法。
因此,目前政府并无有效对策规管整个放债人行业,前年实行的新措施只能表面地止血,未能针对监管制度的核心问题,以至香港满街财仔,俨如“借钱之都”,一些不良财务公司更仍然有生存空间,再加上滥批滥借的问题,导致市民易于上当、或因债务问题泥足深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