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相店店东强奸亲女 认女儿12岁已遭他非礼 重囚入狱14年半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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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相店店东被指强奸及非礼15岁亲女,至女儿于回地叫老师著母亲多点留家,才揭发暴行。兽父早前经审讯被裁定强奸及非礼罪成,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控方透露被告审讯前已承认4项非礼长女罪名,指他在女儿12岁时已开始对女儿摸胸及多次非礼。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在女儿重要的成长阶段侵犯她,把女儿X当成泄欲工具,做法可耻,重囚他入狱14年半。

经营晒相店的59岁被告,在高等法院否认强奸亲女。(资料图片)

被告曾想推翻非礼认罪

59岁被告总共被控6项控罪,被告在开审前承认4项非礼罪,指他在女儿X仅12岁起非礼她,除有摸胸,侵犯行为一次比一次严重,包括把女儿和自己衣服脱下,再用下体摸擦女儿私处。惟被告在开审前,又突然称想推翻认罪,但遭法庭拒绝。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强奸和一项非礼罪成,今就全部6项罪名接受判刑。

事主有找借口原谅被告

被告律师求情时指,事主X的心理报告显示,事主X其实认为父亲对她不错,亦有找借口去原谅父亲,不想父亲被囚禁。报告告显示X的压力程度为中度至严重,曾有自杀倾向。

求情称没有利诱女儿

律师认同这是严重的案件,被告有违反诚信,但被告没有以利诱形式使X就范,被告亦没有对X使用暴力,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射精。被告没有案底,有正当职业,是个努力和顾家的男人。被告也希望前妻能尽力照顾两名女儿,让女儿接受教育,长大后能成才。

律师又提到被告与前妻离异后再婚,与现任妻子诞下另1名小女儿,二人现居于内地。律师求情指被告入狱后妻女将失去经济支柱,希望法官能予以轻判。

官斥被告把女儿当泄欲工具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视女儿X为泄欲工具,行为令人发指。被告是X的亲父,X本应能信赖被告,但被告却重复侵犯她,为X造成心理创伤,影响其人格的发展。X更需就案件出庭指证亲父,令父亲入狱,X内心会出现矛盾。法官认为须予以严惩,判处被告就6项控罪总共入狱14年半。

母亲跳社交舞不在家

案情指,被告一家居于一唐楼单位,X与妹妹睡于上格床,被告夫妇则睡在下格。事主母亲经常出外跳社交舞,晚上常不在家。2015年暑假,X只有15岁,有晚母亲不在家,她与妹妹正在上格床睡觉,但被告突然叫她下床,脱去其内裤,并把她强奸。X称她有尝试拒绝,但被告仍强行进入。事后被告叫她不要向其他人提及此事。约一年半后,被告又于母亲不在家的时候,用手摸X的胸部。

被告认曾脱下女儿衣服非礼

被告亦承认他在事主X仅12岁,便开始对她作非礼行为,被告会趁前妻不在家时,摸X的乳房,叫她不要告诉其他人。两年后,被告又曾在X的反抗下,脱去X的裤,一手摸其乳房,一手摸其私处近10分钟。另一次,被告又脱去自己和X的衣服,X用力合上双腿,但被告依然成功用阳具摸擦X的私处,并手淫至射精。

事主最后在家长日前,叫老师代向母亲说,希望母亲多点留家陪她两姊妹,校方追问下揭发事件。

案件编号:HCCC444/2017, HCCC4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