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相店东涉奸亲女案 事主母认每周都有社交活动 提女儿很纯即哭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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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相店东主涉奸15岁亲女案,案件今传召(18日)女童亲母作供。她称一星期平均一至两晚外出进行社交活动,如与朋友吃饭、喝酒和跳舞等。讲及女儿“纯”和爱锡父母时,不禁哭泣,需休庭平复心情再继续作供。

经营晒相店的59岁被告,在高等法院否认强奸亲女。(资料图片)

59岁被告,被控一项强奸罪,一项乱伦罪的交替控罪,及一项非礼罪。

案件今传召事主X亲母Y出庭作供。事主母指,被告在大陆工作时认识她,二人于1999年在大陆结婚,并在大陆诞下X。X两岁时便取得单程证来港定居,由其姑母照顾,随后事主母亦来港定居,帮忙打理被告的晒相店。

离婚后仍与被告有性行为

事主母称,她一星期平均有一至两晚外出进行社交活动,最迟凌晨才会回家。2014年与被告离婚后,她仍有与被告住于同一屋簷下,又承认她与被告仍有进行性行为。她形容女儿是个“生性”和“纯”的女孩。

曾与被告新女友同台吃饭

盘问下,事主母同意被告对事主X很好,从来没有打过事主X。她亦曾与X和被告新结识的女子一同吃饭。她指女儿声称遭被告摸胸当晚,她应在约11时已回家。

事主曾向老师哭诉

事主X的王姓班主任亦有出庭作供。她指X是个文静和内向的女孩,成绩属中等,考公开试时亦十分努力。王称,X曾对她哭诉指:“爸爸做咗啲唔应该做嘅嘢。”在家长日时,X亦指希望妈妈减少出夜街。其后,她便将事件转交学校社工处理。

案件编号:HCCC4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