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社署司机 “呃钟”59小时 8月10日答辩
撰文: 周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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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姓林的55岁社会福利署汽车司机,控告他涉嫌使用载有虚假记项的行车记录簿欺骗政府,以隐瞒其未经批准缺勤以从事兼职工作,被告今日(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下月十日答辩。
秘捞揸穿梭巴士 准以4000元保释
被告林秉辉,现年55岁,为政府物流服务署全职汽车司机,获调派至社署。廉署调查发现,被告隐瞒他于2016年数个时段内,其中37天未经批准缺勤逾59小时,以从事兼职穿梭巴士司机。目前被告获准以现金4000元保释,并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前日(3日)被控8项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今日(5日)毋须答辩,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件押后至下月十日答辩。
8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2月1日至9月1日期间,使用载有虚假记项的行车记录簿,意图欺骗政府,即他于同年1月4日至8月3日期间数个时段,一直履行其社署汽车司机的职务。